大象新闻记者 王礴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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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控烟条例”都没有公共场所范围 控烟陷入尴尬境地?

前段时间,演员徐娇在长沙一家餐厅劝阻他人吸烟却引发冲突,警察到场后表示没有对吸烟者处罚的依据,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原来,新修改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删除了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五处场所,所以大家认为这些地方已经从法律层面不属于公共场所,结论就是“烟民们可以在饭店抽烟了”。

不过,现在已经有辟谣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删除了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五处场所,其目的本是为了取消卫生部门对这5个场所核发卫生许可证,并非重新定义公共场所。

但这一修订确实意外地导致了公共场所概念的模糊。因为一般禁烟法规只是写明: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而公众对于公共场所的理解,又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在这五处场所的删除,让大家对餐馆、茶馆等是否属于禁烟的公共场所产生了疑问。

相当尴尬的是,在号称“最严控烟条例”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翻遍全文都未找到专门的条文来规定公共场所的具体范围。

不过记者还是在其修正案草案的征求意见公告中找到了蛛丝马迹。其中“关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中,提到了室内公共场所包括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由此可以推断出该“最严控烟条例”应当适用于餐馆、茶馆。

“最严控烟条例”都要反复推敲公共场所范围,更别说其他的地方性控烟法规了。这也凸显了当前法规在实际执行中的困境。这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所导致的问题,波及范围不小,不仅让执法者在执法时面临难题,也让普通民众在维护自身健康权益时感到困惑。所以,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明确公共场所的定义和范围,让公共场所禁烟真正有法可依。

审核 闫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