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背后牵涉村民权益,三明沙县法院联合各方力量妥善调解——

找到“最优解” 防止“案生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9日讯 “村民的房屋经过后续修补,目前都已经安全入住,准备迎接春节了。”日前,当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蔡伟凤电话回访富口镇某村委会时,村干部的回答中透着喜悦。蔡伟凤的思绪不禁回到2024年8月的那天……

“我绝对不可能支付这笔费用,房子就没按要求建好!”“我家一楼的门开了一次就坏了,这让我们怎么安心入住?”当日,在该村会议室内,5名村民代表为自身权益争论得面红耳赤,向法官讲述着不满。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但背后牵涉着村民权益。为此,沙县法院依托区综治中心,有效衔接社会各方资源,实质性化解该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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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某村委会、某建设公司代表经过调解达成共识

多方联动厘清脉络

10多年前,富口镇某村经村民商议,决定由村委会统规统建37户村民建房,村民则按建房进度交纳建房工程款,所有建房资金汇入村委会专户,由村委会支付给建设方。

2013年1月,三明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中标,并与某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概况、承包方式、工程价款等进行书面约定。合同签订后,某建设公司正式开始施工,于2014年2月竣工。但由于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部分村民拒交建房工程款,进而导致村委会拖欠工程款。某建设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将某村委会告上法庭。

2023年4月,沙县法院判决某村委会应支付某建设公司拖欠的工程款52.6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某村委会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某建设公司向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妥善处理此纠纷,执行法官蔡伟凤仔细查阅卷宗,研判案情,认为单纯执行判决很可能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村委会的财产一旦被执行,便很可能对村民提起追偿权诉讼,而村民又很可能以房屋质量不合规为由对某建设公司提起赔偿诉讼……看来,做好村民工作、督促村民自愿履行,才是彻底解开矛盾和心结的‘最优解’。”蔡伟凤认为。

考虑到综治中心与群众联系密切,拥有群众基础好、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蔡伟凤等执行法官积极与富口镇综治中心联系,对该案具体情况予以沟通,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

用心用情步步破局

“村委会作为本案当事人,与村民沟通更为便利,能不能邀请村委会共同参与本案矛盾纠纷化解?”富口镇综治中心负责人徐国煌提议道。

在法院与富口镇综治中心指导下,村委会干部及时厘清每名村民所欠款项,并积极与村民沟通,充分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

同时,蔡伟凤等执行法官召集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到案涉房屋实地走访,查看房屋质量,并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说明,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024年7月,执行法官在进一步了解案情及事实的基础上,与某建设公司沟通交流,向其释法明理,希望其能够作出一定让步。

“我们理解你们的难处,但你们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房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村民为盖房子花了一辈子积蓄……”蔡伟凤耐心地劝解某建设公司负责人。

在执行法官与综治中心负责人的释法说理下,某建设公司负责人最终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同意减免部分工程款,以换取某村委会和村民的理解与配合。同时,某村委会也承诺将积极协助公司收取剩余工程款,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鉴于此,执行法官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工作,针对村民诉求,精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