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2025年春运即将来临,为推进“减量控大”和“百日攻坚”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遏制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畅通、有效、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2025年1月9日晚,进贤公安交警联合城区派出所、城市快警在县城滨湖大道北门口、进贤大道等路段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当晚共检查各类车辆400余辆,查处3起酒驾违法行为;宣传教育群众1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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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酒驾现场)

法律常识

酒驾标准

20mg—80mg/100ml

醉驾标准

≥80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素材来源:民和中队吴新海、吴海峰等;

编辑:邹文宽

审核:罗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