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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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征收忻州市忻奇大道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的通知

忻府区自然资源局:

忻州市忻奇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4〕575号文批复,依据《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忻政发飞〔2012〕2号),你局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忻州市忻奇太道建设用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局要严格按照《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忻政发〔2012〕2号),组织实施各项征地批后实施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二、关于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费和生产生活补助,你局要严格按照《忻州市市区土地征收供应管理办法(暂行)》(忻政发〔2012〕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忻政函〔2020〕10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规定执行。

三、补偿登记完成后,你局向市土地事务中心申请补偿费用,市土地事务中心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由市财政局将征地费用拨付到市土地事务中心,再由市土地事务中心将费用拨付到忻府区财政。你局会同区财政将征地费用落实到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地费用支付后,你局要完成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在所征收土地的拐角点设置明显的界桩标志,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移交征收土地相关资料,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供地。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忻奇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575号)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2日

关于忻州市忻奇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忻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忻州市忻奇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忻政征土请字(2024)20号)收悉,业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忻府区将集体农用地33.7429公顷(其中耕地29.1766公顷),未利用地0.102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0.6219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21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7.1991公顷。建设用地涉及忻府区奇村镇奇村等2个乡镇(街办)9个村和2个国有单位上地,具体位置以你市上报资料为准。上述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42.8815 公顷,作为忻州市忻奇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依法供地。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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