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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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高级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材料后,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或需要进一步调查,法院可以延长审查期限。实践中由于法院案件比较多,经常超过3个月。预计在提交材料后的4-6个月能收到是否立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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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受理法院:由于两审终审制,一审不服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只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通常是高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有这些情形,高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总结一下,虽然再审改判成功的可能性不高,但如果有新的证据,原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规,法官不作为或枉法裁判等情形的,都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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