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段
城市建成区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次年农历二月二全时段禁放,城市建成区全年晚10点至早6点全时段禁放。
二、禁放范围
龙回头景区→邴家村→滨海风景区→兴城市入海口→兴城南河(至南岸及一高中、二中四周道路封闭区域)→兴城西河→兴城西河大桥102线→北外环路102线→建兴高速立交桥(建兴高速元台子出口与102线交汇处)→建兴高速匝道(包括山海文苑小区和中医院)→龙兴路→嘉山街(包括嘉山墅小区)→新东路→龙回头景区的封闭区域为建成区禁放区域。
三、以下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
四、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管理规定
1.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店(点)数量。
3.违反通告的、由公安机关等有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举报电话:110。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兴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来源:兴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