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诈骗分子转移涉诈资金越来越困难,便盯上了黄金、烟酒,甚至现金这些拥有较强流通属性的物品。诈骗分子先用各种手段对受害人实施诈骗,在此过程中编造各种理由,诱导受害人使用快递或网约车托送的方式将黄金、烟酒、现金等送到指定地点,诈骗分子再将贵重物品换成现金,甚至直接收到现金。如此一来,诈骗分子不仅骗走受害人的钱财,同时能将赃款“洗白”。
真 实 案 例
2024年12月中旬至1月,骗子谎称自己是某投资平台操盘手,可以帮助受害人王某投资理财,骗子安排“工具人”两次上门,取走王某66余万现金和一张价值48392元的京东E卡。后王某无法联系对方,遂意识到被骗,共计损失708392元。
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网上刷单返利、网络投资赚钱等说辞,如遇要求使用快递、网约车寄送现金或黄金,要立即拒绝并向警方举报,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发 案 情 况
发案情况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扬中市公安局受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起,其中虚假投资类2起,冒充身份类1起,损失86.39万元。
受骗人群:
本周受骗人群年龄主要集中在50岁以上,共计2人,占比66.67%;
诈骗类型:
本周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类型虚假投资类2起;
损失情况:
本周发案损失较多的案件类型虚假投资类,损失85.89万元;
三茅街道居民王某在网上投资被骗70.84万元。
三茅街道居民王某在网上投资被骗15.05万元。
八桥镇居民何某被人冒充身份诈骗0.5万元。
来源:扬中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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