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中医院骨科急诊室接诊了两名特殊患者,均因尝试一种名为“扳手腕”的游乐设施而不慎导致肱骨下段骨折。
据接诊这两位患者的骨科副主任中医师阮峻介绍,这两位患者表示该游乐设施声称能测试上臂力量,然而他们却没料到机器臂的力量如此之大,结果导致上臂当场骨折。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在我看来,在掰手腕活动中,双方参与者的过错程度是决定责任划分的关键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均是在自愿、公平、无外力干扰的情况下进行掰手腕,且没有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通常认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责任由受伤者自行承担。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过错的存在是可能的。一方可能故意使用不正当手段导致对方受伤,如突然发力、违规动作等。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体育活动的公平原则,构成故意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重大过失也可能导致责任的承担。例如,一方明知对方有旧伤或身体状况不佳,仍强行掰手腕,导致对方受伤加重。在这种情况下,明知故犯的一方因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在掰手腕活动中,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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