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莆田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大风险整治和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向社会公众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莆田市城厢区某花炮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
2024年8月27日,莆田市城厢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厢区某花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过期,店内继续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上述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莆田市城厢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案例2:莆田市涵江区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2024年11月14日,莆田市涵江区应急管理局接线索移送,发现涵江区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上述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莆田市涵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莆田市秀屿区某烟花爆竹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
2024年11月15日,莆田市秀屿区应急管理局接线索移送,发现秀屿区某烟花爆竹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向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上述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莆田市秀屿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处人民币2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16.5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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