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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旭在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一步一个脚印推进咸宁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生态检察等5个工作品牌,28个案例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或刊载,25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表扬,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以政治建检凝心铸魂。将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政治轮训,让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咸宁检察的鲜明政治底色。

以检察之责守护咸宁之安。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87人,同比上升4.37%,提起公诉3801人,同比下降6.01%。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对所有涉黑恶案件实行提前介入、领导包案,目前已起诉27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严惩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245人。强化对网络犯罪的打击整治,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567人,促进净化网络空间。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起诉179人,注重顺线深挖,监督立案、追捕追诉31人。开展“护航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办理案件43件,依法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12人。

以检察之力保障发展之重。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把“检察护企”专项作为一把手工程,针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开展11个小专项,办理涉企案件2501件,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注重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起诉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犯罪294人。加大涉企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立案、撤案81件,清理涉企“挂案”70件;着力监督纠正违法违规“查扣冻”财产等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督促解除“查扣冻”资金3000多万元。严惩企业内部腐败,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32人,通山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891.9万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起诉22人;与市人行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办理洗钱案件9件。

以检察之为共绘生态之美。以“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为牵引,守护咸宁绿水青山。严惩非法采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98人。通过办案促使职能部门清理岸线、河道56.3公里,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7887吨,治理被污染水域135亩,挽回、复垦被非法占用和改变用途的耕地1500余亩。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相关企业和个人被追索生态赔偿金近100万元,督促责任人补植复绿1000多亩。

以检察之智融入社会之治。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在全省率先实现检察机关入驻县(市、区)综治中心全覆盖,常态化落实和解调解、检察听证等8项职能,共接待来访群众335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70多个。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深化以案促治,针对饮用水和交通安全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6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社区、村组、企业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30多场,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助力清廉咸宁建设。落实监检衔接机制,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67件88人,办理了李铁等足球领域系列案件,1个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依法惩治司法工作人员放纵犯罪、司法不公等犯罪行为,立案侦查10人。

二、站稳人民立场,在落实司法为民中践行检察初心

做实有情怀的检察,依法处理好人民群众“涉法涉诉”烦恼。只要来访群众申诉有1%的道理,也要100%维护好。以“如我在诉”的换位感受,落实“件件有回复”制度,接收群众信访1131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目前已经办结1048件,其中化解陈年信访积案6件。针对案结事未了问题,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贯穿办案全过程,检察长接访308次、组织公开听证990次,努力实现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

做实有温度的检察,依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开展“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办理食品药品领域案件104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3人,促使补办健康证2800余个。坚持用法治力量护卫特殊群体,督促设置、修复残障人士无障碍设施、标识58处,支持老年人、妇女等提起诉讼57件,帮助追索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120多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01万元。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建立“检察+工会”协作机制,为农民工讨薪58万元,帮助落实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障金待遇。崇阳县检察院通过检察监督为226名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做实有爱心的检察,依法回应好人民群众“心尖上”的关切。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打击、毫不手软,起诉170人,督促支付损害赔偿金160多万元。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66人;对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的,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104人,促成返学、就业79人。推动落实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对严重监护失职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84份。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开展“开学第一课”“情景剧普法”等活动197场次,受众8万多人。

三、推进高质效办案,在坚守公平正义中书写检察答卷

刑事检察向优升级。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807件。着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严格把关和监督,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518人、不起诉117人;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144人。与市公安局会签意见,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探索建立侦查监督线索库,监督立案113件,监督撤案257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8次,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及监管活动违法等问题。

民事检察向强奋进。办理民事检察案件362件。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正确的裁判,依法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252件,维护法律权威。突出惩治虚假诉讼,通过办案纠正虚假诉讼案件23件,让打“假官司”者付出“真代价”。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提出检察建议92件,协助解决“执行难”。通城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检察监督案中,帮助当事人全额获取执行款112.8万元,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向实突破。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66件。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发出检察建议70件。市政府、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护社会公益等措施,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协同发力。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82件,着力解决“不刑不罚”问题。

公益诉讼检察向好拓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9件,发出检察建议295件。对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起诉6件,努力实现“起诉一件、促治一片”的效果。建立公益诉讼保护教育实践基地3个,完善与水利和湖泊、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机制5项,构建起普法宣传、各方协作、共建共担的公益保护机制,赤壁市检察院督促强化大湖咀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加大英烈保护力度,咸安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一九五烈士公园规范保护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四、深化改革创新,在优化管理中为检察赋能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严格遵循检察官办案权责清单,健全绩效评价、质效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带头办案,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3069件。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让检察官肩头有压力、办案求极致。

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案件质量评查为切入口,将管人和管案相结合,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成立案例委员会和案件评查委员会,坚持自查+抽查+重点评查,既评查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实体环节,又评查办案期限等程序事项,还评查办案效果。开展“木犀·优学差析”展讲活动,总结优秀案例办理经验,着力打造模范案例、模板文书;对不合格、瑕疵案件当面点评、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引导干警提高办案质量。

大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按照“建用结合、以用为主”的工作思路,使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10个,办理案件1120件,均大幅上升。研发并用好“违规违法借贷平台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等5个模型,其中3个被最高检推广全国使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水平逐步提升。在全省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成果比武中,1个案例获“十佳案例”,2人获“优秀能手”称号。

五、全面从严治检,在自我革命中锻造检察铁军

强化理论武装。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139次,开展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党建联建联创活动4次。

加强素能建设。制定加强检察队伍建设58项措施,开展教育培训70多期,培训1600多人次。承办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新时代刑事政策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讨会,每月开展“木犀·检学研大讲堂”,成立“检察案例研究基地”,加强新进人员集中培训,实行“导师制”,践行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以赛促进,组织开展各类业务竞赛,44人被评为市级标兵、能手,12名干警荣获“全省十佳刑事出庭检察官”“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业务标兵”称号,市检察院两次获得“优秀组织奖”。

狠抓纪律作风。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举行专题读书班、学习研讨、警示教育等活动26次,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记录填报“三个规定”有关事项1116次,开展督察检查89次,不断深化清廉机关建设。开展“抓落实、求极致、强作风”专项整治,制定提高工作执行力的制度,引导干警“把自己交给工作、把进步交给组织、把评价交给群众”。

夯实基层基础。制定为基层减负十项措施。组织所有基层检察院与上海、浙江、武汉等先进检察院结对共建。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每月评选检察之星,举行退休干部荣誉退休仪式,增强干警职业尊荣感,营造“咸检咸爱”“知检察、爱检察、兴检察”的氛围。

六、提升检察公信,在接受监督中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工作,专门制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各部门严格遵守,检察建议到期回复率100%。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制定《咸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办法》,创新工作机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14条意见建议专题研究、狠抓落实,立办案件29件,发出检察建议34件,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衔接、同向发力。在咸安、嘉鱼设立代表联络站,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530多人次。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按照政协专项调研提出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探索“政协+检察”工作方式,20多名民主党派人士成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嘉鱼县检察院督促农机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被省政协采用,市检察院办理的整治碱水圳污水直排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和社会监督。建立检察院党组和法院党组会商机制。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接待律师阅卷1408人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954件。举行“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主题新闻发布会8场,讲好新时代法治故事、检察故事。

2025年工作目标

一是以更高站位护航发展和稳定大局。

二是以更实举措守护群众利益。

三是以更大力度推进法律监督。

四是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廖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