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A签证是国人常用的赴美工作签证之一。具体来说,如果一家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其派往美国子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所申请的赴美工作签证,就是所说的L-1A签证。L-1A签证申请没有行业限制、没有商业类型及规模的限制;对申请受益人没有学历要求、没有薪资限制;受益人全家可以赴美,子女免费就读公立学校,家属还可申请L-2签证合法工作。

公司在为高管申请L-1A签证时,该名高管必须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内在该公司的海外机构(美国境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海外公司必须与美国境内的公司保持合格的关联性,这种关系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等,同时两家公司必须有实际的注资证明和业务往来;使用L-1A的高管必须有客观证据证明其在实际工作中承担高级经理的管理职能,或者承担行政主管的决策性职能,而不仅是在职务头衔上挂着“经理”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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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签证对受益人及其海外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且主要侧重于对个人能力及海外公司实力的评估。即使美国分公司是一家新成立并且规模较小的公司,只要申请人和海外公司、美国公司符合基本条件,美国公司都可以为申请人办理L-1A签证。如果美国公司新成立未满一年的话,它将只能为申请人办理一年的L-1A签证。如果分公司成立了一年以上,则可以直接申请首签三年的L-1A签证。

美国L-1A签证根据美国公司成立时间不同,首签是三年或一年。L-1A签证是可以申请延期的,每次可以延期两年,但最长期限是七年,七年期满后需要离开美国。七年期满后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居留一年以上,还可以再次申请L-1A签证。L-1A签证是允许申请人有双重意愿的,申请人可以在七年的工作期间提出EB-1C移民申请,直接转换成永久居民。

最后,蒋百庚律师事务所也要提醒所有申请人: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美国移民局就发现了不少华人用L1签证造假并办理EB-1c申请绿卡的把戏。也练就了一套“猫捉耗子”的游戏规则。美国相关部门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如果申请人想要报以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来办此事,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