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8日电 (刘艺琳、实习生李蓉)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专场。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王林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自治区人社厅在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的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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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实习生 李蓉摄

王林表示,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先后出台了《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等一系列人才政策法规。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人社部门主要承担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和评价激励等重点任务。

在科技人才引进方面。2024年,自治区人社厅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育和激励机制,提出了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标准。自治区本级全年引进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688人,较上年度增加219人,创历史新高。接下来,自治区人社厅将持续聚焦重点领域吸引集聚科技人才,根据高层次人才所属领域、类别及项目实施情况,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同时,围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走出去开展专项引才活动,努力提高引才工作成效。

在科技人才培育方面。一是大力培养青年人才。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批后发放30万元建站补贴。制定印发加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服务政策,持续实施“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推动更多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做好企业科研人才培养。开展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育高层次科研人才奖励支持工作,对优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实施高层次人才特岗补贴。会同科技、财政部门制定完善特殊岗位政府补贴制度,为在职院士、博导、正高职称、博士后、博士提供特殊岗位政府补贴。

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方面。一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完善以科技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持续做好业务指导和全过程监管。二是健全高层次人才选拔表彰机制。开展杰出人才奖、全区技能大奖表彰项目,坚持实践标准、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重点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战略科学家、一流学科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三是实施民营企业人才职称倾斜政策。民营企业人才达到规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具备相应业绩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