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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桂香:

经查,你(身份号码:321283197*****5044)存在涉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行为,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处以“罚款4200元”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泰高城执罚决〔2024〕SX001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招商银行泰州分行高港支行(户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开户行:招商银行泰州分行高港支行,账号:523900058210505)缴纳罚款。如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19号建设大厦辅楼605室

联系电话:0523-86967319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泰高城执罚决〔2024〕SX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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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泰州微新高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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