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武汉市“府检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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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府检联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12月27日
武汉市“府检联动”实施方案
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简称“府检联动”),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加快推动“三个优势转化”,重塑新时代武汉之“重”,充分发挥政府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构建“协调更加有序、配合更加有力、工作更加有效”的法治武汉建设体系,全面服务保障武汉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
一、健全联动机制
1.建立协调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市检察院为“府检联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府检联动”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等工作。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加强沟通协作。市人民政府和市检察院根据各成员单位申请和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共同会商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加强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业务培训、案件听证、大数据建设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3.开展重点督查。研究确定“府检联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检查各成员单位执行会议议定事项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4.推进专项衔接。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推进案情研判、案件移送常态化、规范化,实现行刑有序衔接、有力配合。行政机关及时在“两法衔接平台”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压实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信息收集、上传、分析和应用的主体责任,实现行政执法关键节点全过程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移送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以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纠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5.加强公益协同。强化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配合取证等机制。行政机关认真评估日常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处理。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磋商机制,制定诉前磋商规范指引,推进诉前磋商常态化、规范化适用。行政机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6.深化轻罪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适用,共同推进完善轻罪治理制度机制。做实轻罪矛盾化解和追赃挽损,注重被害人权益保护和矛盾纠纷化解,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协同推广非羁押人员信息化监管等措施。
7.促进调查协作。检察机关加强对监督事项调查核实,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检察机关依法查询、调取、复制相关卷宗和证据材料,询问有关人员,采取勘验物证、现场和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措施开展调查核实的,行政机关予以协助配合。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核实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通报。
8.拓展数据共享。推进行政执法数据、社会公共数据与检察监督数据衔接,提升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质量,夯实数字检察和数字政府建设基础。建立完善数据交换共享标准,推动数据汇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深化数据应用,强化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合力解决一批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助推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建设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反渗透反暴恐反邪教工作。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全面排查化解涉政治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2.共同守护经济金融安全。强化金融安全风险预警,加强在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加强对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领域的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依法严惩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反洗钱和追赃挽损力度,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守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
3.合力维护社会安定。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合力推进毒品问题治理。针对社会治安领域新形势,在惩治多发性犯罪、涉众型犯罪、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领域深化合作。加大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力度,加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推动涉安全领域相关案件办理,推进重大风险防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一体综合履职,依法惩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科技创新的民事、行政和执行监督申请优先办理,推动武汉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服务保障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推动新型工业化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965”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水平,主动为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提供良好法治服务,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活动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的监督,依法审慎办理涉新兴产业企业案件。
3.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武汉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为基础,聚焦武汉新城、长江新区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区域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推动区域执法司法服务一体化,提高执法司法统一性、权威性和协调性。
4.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依托“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账户和管理机制,共同落实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环保督察、监察、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
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推进。依法严惩危害重大项目及项目投资者、建设者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推进建设工程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深度合作,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挖掘违法犯罪线索,提升执法司法效率,以良好的法治化环境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2.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和裁量标准,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畅通涉企案件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双向移送渠道,做到依法惩处、依法保护。
五、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促进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检察机关加强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分析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违法风险点进行提示预警,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健全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2.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工作机制,减少涉法涉诉重复信访。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3.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源头预防和前端治理,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综治”工作格局。
六、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
1.推进民生公益保护。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信用惩戒等手段,妥善处理用工纠纷,从严惩处恶意欠薪,做实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形成对特殊弱势群体的保护合力。
2.系统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执行从业禁止规定。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一体综合履职,协同落实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6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市检察院印发的《武汉市“府检联动”实施方案》(武政〔202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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