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发展环境的变化,相关部门及时亮明态度、出台措施,也是为经济发展增信心、强合力。
新京报社论
新年伊始,国家两部委就规范涉企执法和检查同时发声。
1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其中明确提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同一天,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时指出,要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
“稳经济的关键是稳企业”,涉企执法的公正性和涉企检查的频次、方式,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水平与发展环境的优劣。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强化对涉企执法、检查的规范性,为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营造更好的外部条件,是稳经济、稳预期、稳信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内在要求。
正因其极端重要性,近段时间围绕这方面的信号可以说是密集释放。如上个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新的一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并要求,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关切诉求,要加强政策支持和优化监管服务;要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应该说,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是国家层面一以贯之的方针。但也要看到,在当前环境下,企业对各类执法和检查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部分地方涉企执法和检查中所出现的一些新苗头,也值得高度警惕。
比如,随着经营压力增大,部分企业对执法和检查为其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承受力,可能也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即便同样的执法和检查,在不同阶段给企业施加的影响,也需要动态衡量。着眼于此,防止因执法和检查给企业造成伤害,势必要与时俱进地提升相关活动的公正性、规范性。
另外,部分地方财政承压,一些违法的逐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也有抬头之势。不久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发布会上披露的“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案例,就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不仅是在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地方发展来说,也是一种危险的“饮鸩止渴”行为,必须坚决杜绝。
事实上,就在上个月,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李强总理特别强调,要重点关注那些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的情况。这次两部委就涉企执法、检查作出的最新要求,与此形成直接呼应。
要指出的是,规范执法和检查,不是不要执法和检查。正如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的,出台相关规范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而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还要严格进行,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这实际上也是要求,政府有形之手,必须更精准把握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边界,防止越位、缺位。而且,越是发展不确定性增多,这一点就越重要。如此稳住企业的预期和信心,保护好生产经营积极性,方能让企业心无旁骛地谋发展,并与一揽子增量政策“同频共振”,持续壮大经济回升动能。
面对发展环境的变化和一些涉及执法、检查不良苗头的出现,相关部门及时亮明态度、出台措施,就是向广大市场主体释放出共克时艰的“暖意”和“自己人”的共同体意识,为经济发展增信心、强合力。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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