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潇枭 北京报道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下文简称“《指引》”),旨在为各地各部门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正向引导和负面约束。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包括统一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也包括统一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能源等要素市场,还包括高标准联通的市场设施,以及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等,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

近年来,为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扩大内需的现实需要,我国在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展望2025年,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好地扩大内需,更好地提振投资者信心,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然是外界高度关注的标志性改革举措。

《指引》在延续以往有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同时,也根据市场关注点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要求。比如,针对外界关注的“远洋捕捞”等违法做法,明确提出“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为了进一步顺畅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明确指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为了整治“内卷式”竞争、破除地方保护,明确提出“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规范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邀请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在发布会上表示,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正向引导和负面约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

王善成表示,《指引》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是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同要求,比如针对交通设施仍存在部分断点卡点的问题,提出“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各地区不得限制商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不得以定向补贴、地方推荐目录等形式强化对本地产品或特定产品保护以及变相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鼓励做的属于“自选动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比如“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引导全国布局的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探索实行省域内异地异店退换货”等。

《指引》在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方面,还明确提出各地区“不得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登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红线底线,违规实施财政、税费、价格、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表示,一些地方政府为提高GDP,以恶性竞争方式招商引资,比如违规减税、财政奖补、压低土地价格等,变相支持了行业扩张和竞相压价。要整治“内卷式”竞争,需要从源头上遏制地方政府对于生产要素市场的补贴和扭曲,需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规政策的执行到位。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孙生阳表示,他们团队研究发现,2017年到2023年间,上市公司跨省市投资指数、公共部门跨省市采购指数有所上升,反映出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现象出现好转。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提升全社会对于公平竞争理念的价值认同。当前,要破除招商引资“内卷式”竞争,需要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外界关注的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属于要求做的“规定动作”。《指引》指出,“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也致力于健全社保体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自2024年7月以来,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的相关工作在加快推进。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表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可以更方便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各地也在加快相关工作。2024年8月,山东通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进一步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2024年12月,《湖南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外发布,明确“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2024年12月,江西省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业态就业人员可以在工作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外来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可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财政补助。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意味着要提高社保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也需要财政资金加大投入。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随着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逐渐实现全国统筹,流动人口在就业地参保基本无障碍。目前,仍有个别户籍管控的超大城市还有限制。此次提出全面取消,就是要破除这些限制,规范社保登记参保,加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有助于夯实社保底层数据,可为下一步社保基金精算做好铺垫,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预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