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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案件”是司法程序的基本要求,“了却争端”是司法职能的价值追求。近年来,九原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秉承“如我在诉”理念,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开庭审理、庭后协调等举措,实质解决行民交叉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实做细行政与民事争议同步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跨审判领域、合并审理、一体化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所有纠纷当庭一次性了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赢得当事人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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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邢某某诉被告某行政机关、第三人某街道、某局及原告邢某某诉被告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一案分别于2024年3月、6月向本院提起行政及相关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深入调查,找准案件症结所在,厘清案件相关法律关系及案件背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法作出行民交叉一并审理的决定。

就原告邢某某涉及的两起案件而言,所涉争议属常见纠纷,虽然两案程序不同,但争议源头却是基于同一事项,一并解决最为便捷。两个案件的一并处理,既有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和缓解社会矛盾,也有利于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法院判决后,均表示服判息诉,并已按判决内容实际履行完毕,切实达到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

下一步,九原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适用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程序,避免程序空转,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地为群众解决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至一百四十四条 ,分别从审查、管辖立案、审判程序等方面对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工作衔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人民法院在民事争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基础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等相关问题。

来源丨行政庭 梁 波

编辑丨董 悦

审核丨刘 杰

复审丨逯瑞杰

终审丨王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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