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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根儿

有人“瞅准商机”

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对公共安全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构成了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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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台前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成功捣毁

一个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窝点

2024年12月31日

巡特警大队民警

在工作中接获重要线索

辖区某村内隐藏

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

得知该线索后

民警迅速出击

成功扣押该窝点内全部烟花爆竹

共计100余件

并循线追踪

成功将郭某某抓获

违法嫌疑人郭某某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准备在县区 销售

目前

郭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濮阳公众号

编辑:吴钰

初审:王晖

终审:黄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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