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月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浙江省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戴邦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戴邦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曾任卫生局副局长、电视台台长、县长等职
公开资料显示,戴邦和出生于1964年8月,大学学历,浙江云和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
戴邦和曾任浙江省云和县副县长,云和县委常委、副县长,丽水市卫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丽水电视台台长、党总支书记,丽水市广播电视总台台长、党委书记,青田县委副书记,青田县副县长、代县长,青田县县长等职。
2016年任青田县委书记,2021年11月任丽水市副市长,2022年4月调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6月14日消息,戴邦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曾与他人串供
转移赃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2月20日消息,戴邦和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戴邦和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赃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卡,违规接受宴请;毫无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中违规为多人谋取利益;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戴邦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戴邦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丽水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