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1月3日发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明确,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各类乱检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都是啥?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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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