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日工作都很辛苦,就想过节聚个餐犒劳一下大家,完全忘记了党规党纪。”四川省古蔺县石屏镇长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某某面对处分决定,后悔不已。
此前,古蔺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开展明察暗访,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石屏镇长龙村工作经费使用存在问题。
经查,逢年过节之际,宋某某曾3次组织村党支部副书记侯某、文书王某某等6人,在石屏镇酒楼聚餐,餐标为400元每桌,餐后在酒楼挂账。后来,宋某某、侯某、王某某3人在费用报销单据上面签字确认,王某某便将虚假票据资料交到石屏镇财政所报账。宋某某把报销款项取现支付了聚餐费用。
按照《古蔺县村(社区)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社区)工作经费实行“村财镇管县监管”模式,经费不能用于接待、送礼、应酬、吃喝玩乐。“为什么还要用公款来支付私人聚餐费用?”调查人员问。
“当时主要是想组织大家聚一下。但是,自己掏钱请客还是有点心疼,就想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归根结底,还是我缺乏纪律意识,思想上滑了坡。”宋某某羞愧地回答。
如今,宋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制作虚假报账资料的干部均受到批评教育,违规套取的资金已退回财政账户。
【执纪者说】此案虽然消费金额不大,但是公款姓“公”不姓“私”,任何违反规定公款吃喝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对于这类行为,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记于心,管住用公权力“吃喝”的嘴、“揩油”的手,切莫因小失大,甚至在饭局里丢了“饭碗”。
(郭 帅)
《 人民日报 》( 2025年01月07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