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京华城、政治献金案的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本月2日裁定羁押禁见,合议庭决定等4名羁押被告法定抗告截止日到期再“一并”将抗告案送台湾高等法院,如截止日前4人的抗告案“到齐”,则会提前将抗告案移交高院。
本月2日、即上周四被台北地院合议庭裁定羁禁见的是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台北市议员应晓薇、柯文哲办前主任李文宗,除沈庆京于裁押隔日已提出抗告,其余3人是否抗告?还在犹豫期。
刑事诉讼法规定,抗告除有特别规定,应于10日内出,自送达裁定后起算;“柯文哲一案”本月2日裁定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人羁押禁见,依规定,4人的最后抗告期限会是本月11日,但11日是周休,依法顺延1日,因此,目前还未提抗告的柯文哲、应晓薇、李文宗,至迟须在11日提出才有法律效力。
柯文哲等4人上月26日起诉、移审,合议庭2度裁定4人交保,检方不服裁定的抗告,以“一纸”状子提出,高院只须2案分由2个合议庭审查,不过,被告如今就新的羁押裁定抗告与否还未定,为节省讼源,台北地院决定“一次”处理。
台北地院受理“柯文哲一案”被告抗告,因高院要求纸本卷宗,不要电子卷证,且如果个别送高院审查,会造成高院由不同合议庭审查同一案,再加上台北地院多次影印卷证工事多,合议庭经评议决定统一送案、卷。
合议庭认为,如在本月11日抗告截止日前任一天柯文哲、应晓薇、李文宗全提抗告,法官一样会整卷、印卷向高院提出,简单说,沈庆京虽然已率先开“第一枪”提抗告,但抗告诉讼并不会优先进行,还要等待柯文哲等人的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