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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公务员局获悉,河南省2025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1月6日发布,共计划招录10993人,招录人数首次破万。考生可于1月7日9:00至1月13日17: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安排于3月15日—16日进行。

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优化考试内容,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新增“政治理论”部分;考察环节全面了解考生的德、能、勤、绩、廉,重点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坚持基层导向,不断充实基层力量。全省共安排县级以下机关招录计划5901个,占全省招录计划的77.35%。安排一定数量计划专门面向当地户籍或生源、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严格执行乡镇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保持基层队伍稳定。

为更好服务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宽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的报考年龄,市级以下职位不设置基层工作经历条件,全省98.31%的职位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为方便考生,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均设置考点,考生可自行选择考点城市。

河南省公务员局郑重提醒: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防止上当受骗、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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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5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河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5年度统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993人(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报考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等职位的,学历学位条件还须相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关规定。

(八)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 对于报考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条件,报考者一般应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对于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相应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可先按具备该资格条件报考,但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该资格证书。

2. 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未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3.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月。

4.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省原大学生村干部或者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在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5.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报考者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职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属于职位要求不得报考情形的,也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全省2025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为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总体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通过该网站发布。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市、本机关(单位)招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专用网站及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在工作时间内解答关于本市、本机关(单位)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咨询和问题。

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解答关于报名申请提交、报名确认和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方面的咨询和问题。

四、报名程序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和缴费、准考证打印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一)报名申请提交及资格初审

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考试录用全过程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应一致。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7日9:00至1月13日17:00期间,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和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前,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并签订网上报名协议、诚信承诺书,确保所填报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逐一对照,结合报名系统提示,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即时审核,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报名申请提交成功的,即为通过资格初审,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13日17:00前如实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2025年1月13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再提交报名申请或者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不对报考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不代表报考者符合职位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诚信报考,凡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职位或者提交虚假信息等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者存在不得考录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报名确认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直接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报考者缴费前可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

各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对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核减、取消职位情况,以及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名单、重新选报职位的要求,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取消职位公布后至2025年1月26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能重新选报职位的,按主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三)准考证打印

已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可于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6日9: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内容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对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5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 笔试时间地点。

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5年3月1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2025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应试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3. 笔试成绩查询。阅卷工作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试者可于2025年4月上旬登录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名次。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任意一科缺考、作弊或者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均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者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面试确认的有关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各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另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报考的证明;2025年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注明目前就读院校、学历层次、学制、所学专业、学习方式、就读年级等);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交本人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士兵另须提交本人的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应试者另须提交本人的相关证书、证明、合同等材料。

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对应试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核提交的证件、材料、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是否与招录机关(单位)存在任职回避和不得报考的情形等。对提供虚假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应试者,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的应试者,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主动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对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发布递补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此后,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如出现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25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者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在其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前,应试者须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该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体能测评)

1. 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情况,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均进入体检环节。

2. 体检要求。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报考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职位的,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报考省辖市招录机关(单位)职位的,在省辖市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体检医疗机构的,在省辖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其操作说明等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3. 体能测评要求。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不含监狱系统)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前进行,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各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1:4的比例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程序及面试、体检等要求在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jyj.henan.gov.cn/)发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其他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考察,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

考察时同步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具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手段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于202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和录用

综合考试总成绩、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数量上不得突破录用计划。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另须公示其服务项目、服务地、服务起止时间。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工作。乡镇机关、公安机关以及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办理录用手续时,应注明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者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若被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

九、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6日

河南省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899人

河南省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1月6日发布,报名工作将于1月7日正式启动。本次全省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899人,其中,省直机关(单位)计划遴选202人,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市直机关计划遴选697人。

组织形式上,省直机关和省辖市市直机关继续同步开展遴选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制定方案,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阅卷,建立完善公务员公开遴选常态长效机制,拓宽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渠道,优化省市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

报名方式上,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强化组织把关作用,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单位)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等,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报名。每个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同时报考省直机关和省辖市市直机关。

考察环节上,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市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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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5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河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23个省直机关(单位)共计划遴选公务员202人,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河南省2025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我省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下同)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我省省辖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驻豫单位、省直机关设在省辖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以后出生)。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如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相关工作经历、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相关工作经历以录用、任职等文件为准,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专业条件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见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见附件3)设置。专业类别包含关系按以下原则掌握: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对于在上述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境外留学专业等,报名人员报名时需在报名网页的备注栏中填写所学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等情况,由遴选机关(单位)根据职位要求进行审核。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属于职位要求不得报考情形的,也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与咨询

遴选公告及与本次遴选工作有关的信息事项,适时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遴选机关(单位)遴选工作专用网站(具体见《职位表》)发布。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有关资格条件、资格审核等方面的事项,可在工作时间拨打《职位表》中公布的遴选机关(单位)电话进行咨询;如需咨询报名、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的咨询电话(0371-61612719)。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2025年1月7日9:00至1月13日17:00期间,报名人员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河南省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专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后,按要求填写信息、选择职位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名人员须诚信报考,填报提交的信息须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和遴选资格。

报名期间,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将适时公布报名有关情况,引导考生理性报考。

(二)资格初审

2025年1月7日9:00至1月14日17:00期间,遴选机关(单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和公布的报名资格条件、遴选职位要求,及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025年1月8日9:00至1月14日17:00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期间,报名申请未经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如实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改报其他职位;2025年1月13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后,报名申请未经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遴选职位要求或者存在不得遴选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因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转任等人选。

(三)报名确认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于2025年1月17日9:00至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每人30元),自行下载填写《河南省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推荐机关(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公章(A4纸版,一式3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将此表提交遴选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开考比例和重新选报职位

各遴选职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遴选人数直至取消职位。核减、取消的职位情况,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名单,以及重新选报职位的相关要求,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于2025年1月26日9:00-17: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得再报考已公布的取消职位)、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推荐表》等。对未重新选报职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已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员,可于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9: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版)。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上午9:00-12:00,考点设在郑州市,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阅卷工作完成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于2025年4月上旬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名次。

(二)面试

遴选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般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并于2025年4月中旬在遴选机关(单位)遴选工作专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应试人员可登录该网站查看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作弊以及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均不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遴选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遴选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遴选工作专用网站发布。

面试资格确认和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试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须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推荐机关 <单位> 审核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遴选机关(单位)结合留存的报名信息,认真对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进行复审。凡提供虚假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主动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遴选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对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发布面试确认递补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此后,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转任等各环节,如出现职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25年4月下旬,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以遴选机关(单位)在遴选工作专用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前,应试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诚信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一般安排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参加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组织现有应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若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较多,需安排在2个以上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的,面试最终成绩根据遴选机关(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的加权方式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该分数线的面试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遴选机关(单位)将通过遴选工作专用网站发布面试成绩,面试人员可登录该网站查询。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情况,一般按照考察对象与拟遴选人数1.5:1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并通过遴选工作专用网站及时发布考察公告。报考同一职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均进入考察环节。

遴选机关(单位)选派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考察,还应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开展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遴选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应当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手续办理

(一)公示

遴选机关(单位)综合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按要求在遴选机关(单位)遴选工作专用网站以及拟任职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机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遴选机关(单位)对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具体以《职位表》公布的时间为准。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手续由遴选机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八、省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安排

河南省2025年度省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与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参加本次公开遴选的有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示范区。报考者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看省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和咨询电话(见附件5),自行选择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不得同时报考省直机关和省辖市市直机关遴选职位。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6日

来源:河南日报、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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