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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火”,要不得!!!

2025年1月4日15时

青白江公安特(巡)警大队巡逻时

发现附近一房屋楼顶冒出大量黑烟

疑似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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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逻组民辅警立即将情况

报告分局指挥中心

及时疏散附近围观群众

并到现场查看情况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楼顶有一堆塑料垃圾正在燃烧,并产生大量黑烟,现场还伴有明火,极易引燃周边的易燃物品。情况紧急,巡组民辅警立即行动,2人在附近寻找消防栓,2人到巡逻车辆上拿取灭火器,4人合力迅速将明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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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扑灭后

民警现场对该名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

并对其讲解了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随后

消防大队到达现场开展后续工作

青白江公安提醒

在楼顶、楼梯间等处焚烧垃圾,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更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危害自身及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法律责任。请您时刻紧绷消防安全这根弦,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共筑平安家园!

审 核 | 付彪

编 辑 | 刘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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