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阳高县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阳政发〔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阳高县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

附件:阳高县第十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docx

阳高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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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