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长春的一家公司深陷巨大的麻烦之中,其缘由颇为奇特,竟是在发放工资时“独出心裁”,以消费券取代现金。消费券,不是红包,不是奖金,竟然是代替了你辛辛苦苦赚来的工资。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内,员工们满脸愤慨,控诉着他们三个月不辞辛劳的工作,最终换来的竟是满满当当的一堆购物券作为报酬!
而且这些消费券只能在公司指定的商场使用,不能随便拿去支付日常生活中的房租、车贷等开销。
员工看着这些五花八门的消费券心情如何——“我辛苦工作了几个月,结果工资变成了这种东西,真是气得要发疯!”
这些消费券面值从5元到100元不等,数量也不是固定的,像普通员工拿到的可能只有几百元的消费券,而领导层的高层管理人员则能拿到几千元的消费券。
看得出来,消费券不仅不能自由支配,还带着点“社会阶层”的意味!
这些消费券只能在某个指定的商场里消费,但商品选择却有限,根本没办法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更糟的是,商场里的东西价格不便宜,员工如果想用这些券买点必需品,可能连饭都吃不上!
员工们普遍反映,这些优惠券远远达不到他们日常所需的标准。谁能预料,辛苦工作了三个月,到头来收获的并非期盼中的现金薪酬,而是一叠仅能用于商场购物的“代金券”?
房租、车贷、交通费这些基本生活开支,消费券哪能帮得上忙?员工们说,“我都快饿死了,你发个消费券让我去商场买点零食,这算什么事儿!”
一位员工甚至调侃说:“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用这些消费券去支付房租!但你瞧瞧商场里的商品,除了衣物、零食与化妆品之外,压根儿就没有能让我产生购买欲的东西啊!”
而且,公司要求员工“按照消费券使用细则”进行消费,即必须在特定商场消费,否则券就形同虚设。
这让不少员工开始思考:公司是不是脑袋被门夹了,竟然连“工资”都能弄成这种玩意儿!
既然消费券不能用来支付生活必需品,员工们自然就开始愤怒了——“我们不是去商场当促销员的,为什么要用消费券代替工资?”更别提,消费券的面额差异巨大!部分员工仅能获取数百元消费券,而领导们所得远不止于此,数千元的消费券仿佛是为高管“量身定制”一般。
这简直就是“让富人更富、让穷人更穷”的节奏!于是,员工们纷纷表示,这种“创新”简直就是变相剥削,完全不尊重劳动者的基本需求。
如果公司确实要创新,怎么不试试把现金发到员工手里,或者至少给个选择的权利?
你让我去商场买零食,能不能也考虑一下我想吃点其他东西?我为什么只能去指定商场购物,不能在超市里随便买点生活用品?
众人纷纷对公司是否“疯了”产生质疑,更有人戏谑道:“若工资能用消费券替代,难道日后腾讯都能用虚拟币取代现金发放工资了?”
有网友提出:“既然消费券能发工资,那是不是以后企业就可以发‘积分’了,拿积分换取‘商品奖励’?”这些幽默的评论虽然带有讽刺,但确实揭示了一个问题——把工资变成消费券的做法完全不合理。
网友们表示:“公司这是在用‘创新’为名,掩盖其管理不善和经营困难的事实。”
很多人都认为,如果公司真面临经营压力,应该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而不是侵犯员工的基本权益。
更有网友指出,这种行为如果放任不管,可能会成为企业规避法定义务的先例,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劳动保障体系。
众人纷纷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管,以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法律专家也站出来说话了,指出公司这种做法明显违法。根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得用钱发,而且得按时足额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消费券、实物或者“虚拟货币”均不能替代。
故而,公司这种做法完全是“违法至极”。专家还表示,企业应该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确保他们能用工资自由支配生活开销,而不是像发福利一样,把消费券当作工资发出去。
工资本质上就是员工辛苦工作的回报,不能用“创新”作为借口剥夺员工的基本权利。
公司表示,这一做法是为了“缓解经营压力”,让公司能够在经济困难时期采取“创新”措施。
但员工们和网友们显然不买账:“如果公司真的缺钱,难道不能试着减少其他开支,而不是用消费券这种无意义的东西来补充工资?”
专家认为,企业面对困境时应当通过更加合规的方式来应对,比如与员工充分沟通,探讨透明的薪酬调整方案,而不是通过这种奇葩的方式来转嫁压力。
我们呼吁企业尊重员工劳动成果,用合规的方式支付工资,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毕竟,创新并不等于剥削,企业发展不能建立在员工不满和法律漏洞之上。
希望这家公司的“消费券创新”能够成为一个警示,提醒所有企业:在追求创新和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千万别忘了员工的基本权益,否则“创新”最终可能变成“自我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