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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行为能力较弱,需要其他人协助进行疏散,为便于火灾时快速疏散人员,公众聚集场所内的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公众聚集场所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如若设置在高层或者多层还有哪些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多层建筑内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至少1个独立设置。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