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于很多网友来说,大家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工作,无非就是期待过年的时候可以顺利拿到工资,然后回家跟亲人团聚。毕竟,春节期间除了要备年货之外,孩子们和家人的新衣服,也是一项较大的开支。
可是,偏偏现在的有些公司明明是让员工给他们劳动付出了,却在发工资的时候就捡着年前的三个月压着不发,谅你也舍不得在年前离开岗位换工作,然后到了年根再想出一个馊主意来刻薄和欺负自己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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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吉林长春就有一名员工曝光了自己辛苦三个月,结果没有工资只换回一堆被指定的使用消费券。而该消费券的使用还有时间期限和指定的店铺,并且不设找零的环节,更可笑的是使用和发放消费券的的公司是同一个老板。
知情者称;“消费券被限定在重庆路活力城使用,和发消费券的公司是同一个老板,而且消费券有使用日期,十足抵用不找零。”也就是说公司老板自己给自己的员工,当成了牛马压榨之外,还强迫员工把所赚到的钱,必须花到他们自己的店里。
以前咱们见过地主老财剥削佃户或者奴隶,却不曾想到了二十一世纪了,竟然还有如此精明的老板,真的把自己的权利当成了帝王一样,可以任意制造消费券来拿捏工人。而且,这不是一个月的消费券,而是工人三个月的工资都变成了消费券。
就好比人家员工一家老小好几口人,明明等着工资缴纳水电费,偏偏公司老板发了一堆消费券你还不能使用。如果你不接受消费券,那么你三个月的工资就等于打水漂了。这样的耍流氓的方式,竟然还能上升到公司老板左手换右手的洗钱套路里。
而该公司所自制的重庆活力城消费券,到底属不属于非法出版物,或者是非法的消费券,都需要法律相关人员来核查。不过这种自己还没有建国,就发行自己货币的行为,真的可以说是破天荒了,公司老板这能把自己当成小朝廷了。
四川一名网友跟帖留言称;“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样的公司如果不对其进行严惩,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纷纷效仿或者要按路子实施诡计了。”
吉林一名网友跟帖留言;“压好几个月的工资不开,所有困难,发自己印刷的消费券,而且是强行给,必须签合同同意,为此有意见的离职的工人也不给开工资,就问你们这公司是恶霸行为吗?消费券可以还房贷,可以交学费,可以交水电费吗?”
河北一名网友跟帖留言;“企业赚钱企业花,一分钱别想带回家。如果在以前企业管了职工的吃喝拉撒睡以及教育和医疗,我同意这样自产自销。可惜如今的货币流通以及消费,根本不是一家企业就可以垄断和说了算的。”
而在该公司的一张《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里,则是装模作样地做出了若干的解释,同时也说明了该消费券在该集团是可以抵用物业费的,也就是说一张100元的“消费券”,可以抵消150元的物业费,而车位款则是1万元的“消费券”可以抵消十足2万元使用。
可见,集团大了自然就有人家能玩得转的套路,任你一些小小的员工是逃避不了的,只能乖乖拿着这些“消费券”,在集团买房在集团缴纳物业费,在集团买车位,总之集团的所有物价都是被控制好了,只要你一辈子老老实实工作,辛辛苦苦赚钱消费就可以了。
大家对于这种集团自制“消费券”的行为有什么想说的,你认为集团大了就可以为所欲为左右员工的生活方式吗?欢迎跟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