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开工资使消费券抵工资,

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

1月4日,吉林长春一位员工发视频晒出辛苦3个月工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

记者拨打吉林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用消费券开工资不合理不合法,员工有权拒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月4日晚,这位员工发视频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有知情网友表示,这其实就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去长春市重庆路那个商场花,不允许在摩天花。”

这名员工表示,发的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的老板是一家。

员工还称,这样的消费券使用是有限定的,“只能去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不是都可以使用,还分季节。

记者看到,彩印的消费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1月5日,记者按照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多次联系大众卓越控股集团,接听者表示:“不是,打错了。”记者再打,对方一直处于正在通话中。截至记者发稿,也未回复记者发去的采访短信。

记者拨打《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上所留咨询电话,活力城Mall工作人员证实,从今天就已经开始使用该消费券,但有些商家可以用,有些不行。

工作人员解释称:“我们活力城是个大商场,我们这没有超市,你想知道谁家商场能消费的话,可以来我们商场看,能接这个券的商家门口会有告示牌,在咱们合作商家都可以消费,得到可以消费的商家来,这个券就能用。”

工作人员表示:“券儿是十足抵用,但是不找零,有使用日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明确指出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应为货币,而非其他形式。

代金券通常是一种预付款凭证,用于在特定商家或场所兑换商品或服务。它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货币的普遍接受性和流通性。

1月5日,记者联系长春市人社局,询问“不发工资用消费券抵扣”问题,工作人建议联系12348咨询。

“这牵扯劳动法和员工工资,可以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热线,他们了解的更多一点。”

记者随后拨打吉林省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答复称:“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这样做当然是不可以的,员工是有权不用的,要求企业正常开工资。

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说可以用消费券给工人开工资,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更多精彩视频,欢迎关注犇视频视频号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设为星标”

让我们的缘分更深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