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电新闻网讯: 1月2日,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度海上风电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辽宁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 的复函》(国能综函新能字〔2024〕45 号)有关批复内容,辽宁省省管海域海上风电总规模700万千瓦,其中:大连市200万千瓦;丹东市350万千瓦;营口市70万千瓦;葫芦岛市80万千瓦。
《通知》指出: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项目管理权限以及上述基本要求组织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项目业主及建设规模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未报送视为自愿放弃项目建设规模。
《通知》要求:项目业主应注重规模化开发,至少开发建设50万千瓦以上规模海上风电项目。注意集约利用海洋资源,优化海底送出通道布置。除大连市DL2、DL3项目可以采取单条海底送出通道外,其他区域每条海底送出通道容量不得低于50万千瓦。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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