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2日,农安县公安局接到哈拉海公社派出所的报告:本公社民兵武器库被撬,四枚67式手榴弹被盗。农安县公安局大吃一惊,刑侦股和刑警队的侦查、技术人员立即出动,驱车前往哈拉海镇——

根据现场勘查,警方基本还原了案发过程:犯罪分子用锯子把民兵武器库气窗上的木质面叶锯断后,又用二齿子把里层的钢筋扭断,造成一个孔洞并从孔洞钻进了库房,盗走了四枚67式手榴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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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式手榴弹

综合民兵武器库被盗现场的痕迹,通气窗距离地面的高度等条件判断:犯罪分子只有一人,是个年龄在18岁至40岁之间、身高1.70米以上的青壮年男性。

民兵武器库被盗了!

这一消息很快就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成了哈拉海公社社员街头巷尾谈论的中心话题,四枚手榴弹被盗,又会以何种方式重新出现,所以一时间人心浮动,而1980年9月2日就被视为哈拉海公社的“黑色星期一”。

在随后的42天里,农安县公安局虽然进行了广泛细致的摸底调查,摸出了四十多个可疑对象,但侦查工作却没有突破性进展。大部分对象被否定,少部分对象无法肯定也无法否定,僵在这里了。

1980年10月15日凌晨3时,哈拉海公社人民银行值班行长王延年正在值班室里睡觉,正在睡梦中突然被“轰”“轰”的两声爆炸声直接从床上掀到了地上,王延年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只见值班室内烟尘滚滚,一股浓烈的火药味扑鼻而来,碎片和灰尘不断地从天花板“哗哗”坠下,王延年直接被吓得目瞪口呆,不知所措。清醒过来后检查了一下自己的身上,身上穿的毛衣也被炸成一条一条的。还好,没有皮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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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人民银行营业所内景

妈呀,不好啦!我的胳膊出血了!”这是睡在职员宿舍的女职工幺桂娟的喊声。

行长,你在哪?我的头崩坏了!”这是同在行里值班的职员的程玉峰的声音,接着就是程玉峰的痛呼声——

王延年冷静下来,抄起值班用的56式半自动步枪,冲着值班室南窗“叭”“叭”放了两枪,接着又一跃翻过已经炸塌的炕,来到走廊,悄悄趴在南门小窗上向外观看了一会儿,没有发现丝毫动静。

职业敏感、退伍军人的经验以及9月2日民兵武器库手榴弹被盗的通报告诉王延年,有人向银行值班室里扔了手榴弹,会不会趁着混乱闯入金库抢钱?!此时金库保险柜里头可放着35000元的巨款呢!

于是,王延年持枪回到值班员王福生身边。而另一名值班员夏广才此时也来到王延年处:“行长,现在我们怎么办?

小王,你负责把南门打开;小夏,你快出去打电话报案,我用枪掩护你俩!

结果,王福生刚把南门往外推开一条缝的时候,又是“轰”的一声,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直接又将门给“推”上了,同时南门上的窗玻璃和南窗的玻璃被震得粉碎,显然又是一枚手榴弹在南门外爆炸。已经是惊弓之鸟的王福生吓得迅速退回到王延年身边。

真不中用,小夏快打开门冲出去,我来保护金库里的现金。”王延年说着,持枪冲到南门处,将半自动步枪架在门旁的南窗上,对着外面又“叭”“叭”射了两枪。与此同时,夏广才趁机冲出南门,翻墙跳进隔壁邮局的院里。过了一会儿,银行西面的居民区又传来一阵阵狗叫声。

在确定危险已经过去后,王延年回到值班室,开始查看受伤人员的伤势——女职员幺桂娟的右臂静脉血管被炸破,流了很多血,人已经处在半昏迷状态。职员程玉峰的头部被崩开一条长长的口子,鲜血流了一脸。

接到报案后,哈拉海公社派出所的民警首先赶到,将现场保护了起来,随后因侦办民兵武器库手榴弹被盗案而住在哈拉海公社革委会招待所的农安县公安局刑侦股和刑警队的侦查、技术人员也陆续乘坐“边三轮”摩托车赶到现场。凌晨4时,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公安局的刑侦技术人员也陆续驾车赶到现场,随即现场勘查工作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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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海镇人民银行位于哈拉海公社革委会以西400米的东西向主干道南侧,是一座坐南朝北的砖瓦结构的临街房,东侧挨着邮局(之间隔着一道砖墙),西面挨着皮马具厂,对面是哈拉海公社供销社,南面挨着一个360平方米的后院,西面中间部位有一座土坯仓房(之间隔着一道砖墙),仓房南面是一条直通皮马具厂后院的过道。

银行建筑一共有九间房,从东往西的第一间和第三间房是办公室,第四间到第六间房是营业室,有门通往街面、办公室和走廊,第七间、第八间和第九间是兼具宿舍功能的值班室,各值班室由走廊和门相通。爆炸的中心现场是第七间值班室,有两枚手榴弹从该值班室的南窗扔进室内,一枚在靠着西山墙的顺山炕(也就是值班员程玉峰睡的位置)前爆炸,另一枚在该值班室以北的女宿舍内(女宿舍是在第七间值班室内用一堵墙隔出来的小间,也就是幺桂娟所睡的房间)爆炸。

爆炸发生时,银行内住着六名员工,其中行长王延年、职工王福生住在第八间值班室,职工夏广才住在第九间值班室,职工程玉峰住在第七间值班室南大间,女职工幺桂娟住在第七间值班室的北小间,女职工刘丽杰住在第三间办公室,手榴弹爆炸后,除了幺桂娟右臂受伤和程玉峰头部受伤,其余四人毫发无损。

现场勘查中,技术人员提取到一个被炸裂了的木质手榴弹柄和三块被炸碎的木柄碎片,在室外提取到两块木柄碎片和三根拉火线。据此判断,犯罪分子是站在银行后院往值班室方向扔手榴弹。然而,后院中杂草丛生,足迹众多,到底是哪一种足迹是犯罪分子留下来的,一时间难以断定。

不过在接下来的反复勘查中,技术人员终于在正常人不会驻足的仓库东南角的一堆煤的西侧发现了一枚不完整的胶鞋鞋印,然后又在院内的一块被踩成两截的砖头上发现了一枚不完整的胶鞋鞋印,经现场鉴定,两枚鞋印应属同一双胶鞋所留,接着又在仓房南边发现了一枚相同的胶鞋鞋印。在和接触过现场的有关人员的鞋底印样本进行逐一比对后,认定是犯罪分子所留。随后,鞋印样本经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公安局的技术人员反复鉴定,确定是八成新的42码“长新”牌胶鞋所留,同时判断犯罪分子是一名身高1.72米左右的青壮年男性。

此外,技术人员根据现场的手榴弹碎片上的编号分析判断,在银行爆炸的三枚手榴弹就是民兵武器库被盗的四枚手榴弹中的三枚,也就是说,还有一枚留在犯罪分子手中。

10月16日早晨,哈拉海公社革委会女助理员徐淑英在哈拉海街道二组(这里距离哈拉海公社人民银行往西只有300米的距离)的自家附近上厕所的时候,在厕所门前的地上发现一枚67式手榴弹,她大惊失色,冷静下来后立即跑去派出所报案。

在勘查中,技术人员在厕所盖上发现手榴弹在投掷过程中由西向东划出来的一道沟,地面被手榴弹砸出了一个坑,而且发现留在现场的这枚手榴弹的木质弹柄被刀子削掉了一层,显然这是犯罪分子唯恐在弹柄上留下指纹而刻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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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投掷67式手榴弹的训练

在专为侦办此案成立的专案组(由六十三名公安干警组成)的第一次案情分析会上,众人各抒己见,讨论气氛极为热烈。

银行爆炸的手榴弹是民兵武器库被盗的四枚中的三枚,这一点完全可以肯定。

罪犯在武器库盗窃手榴弹为爆炸银行创造了条件,银行的爆炸是武器库被盗的结果,两案系一人所为,应当并案侦查。

罪犯爆炸银行的目的有两种可能性:杀人或者劫财。而杀人呢也有两种可能性:报复杀人或者奸情杀人。银行的住宿人员没有被炸死,巨款没有被劫走,是由于罪犯意志以外的原因。

罪犯之所以把剩余的手榴弹自动丢弃,是慑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预料到犯罪的最终目的难以得逞而迫不得已所为。

罪犯把最后一枚手榴弹丢在徐淑英家的厕所,是企图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栽赃陷害,保全自己。

被盗窃的武器库和被爆炸的银行和被丢弃手榴弹的厕所都在哈拉海,这绝不是偶然的巧合,恰巧说明罪犯就住在哈拉海公社。

爆炸后,银行西边的居民区里听见狗叫声,结合最后一枚手榴弹被丢弃的位置,说明罪犯丢弃这枚手榴弹的位置就在徐淑英家附近。

技术人员对罪犯的刻画是可靠的,应作为下一步工作的主要参考,还应将退伍军人、受过训练的民兵、接触过武器库和熟悉银行环境的人员都纳入到排查范围中。

通过人民银行系统内部的自查,案发时在银行住宿的人员和外界不存在报复杀人的因素,但是被炸伤的幺桂娟有招来情杀之祸的可能性。

幺桂娟是从农安县下放到哈拉海公社的知青,案发前一年被安置到哈拉海公社人民银行工作。期间她采取“全面培养、重点选拔”的方式(说白了就是脚踏多条船)同时和七八个男青年“处对象”,并和其中的三个人发生过男女关系。案发前一段时间,她又和农安县人民银行的一名男性年轻未婚干部打得火热,甚至和其他的“男友”都断了来往。这很可能引起这些男人的怨恨。

不过,当专案组将和幺桂娟有过交往的男性全都“过”了一遍,结果证明这些人都没有作案时间,情杀的可能性被排除了。

另一路侦查员重点查证有无图财抢劫的可能,经过几天的走访调查,查出了十三名符合排查条件的嫌疑对象,经过数天的核实和过筛,排除了其中十二人的嫌疑,只剩下时年28岁的哈拉海大队第四生产队的社员郭文珊的嫌疑不能排除。

郭文珊曾在长春市干过泥瓦工和架子工,由较强的攀登能力,1980年春他来到哈拉海公社房产管理所当了维修工,并举债盖了三间砖瓦房,位置就在徐淑英家西面30米,为此欠了不少外债。

1980年9月2日下午,郭文珊因为偷盗哈拉海大队第三生产队的苞米被抓了个正着,因为交不出275元的苞米款(当时一穗苞米罚款5元,郭文珊偷了55穗苞米,总共要被罚275元),被三队队长刘奎带着一帮三队的社员抄了家,将郭文珊家值钱的东西统统拉走了,因此郭文珊和整个第三生产队有不死不休的矛盾。

郭文珊参加过民兵训练,进过武器库;在家中拥有锯子、二齿子、架眼子等工具,具备撬盗武器库的硬件条件;在银行爆炸案发生之前,郭文珊曾在银行的屋里院外干过零活,熟悉银行内部的情况。

此外还查明郭文珊拥有两双42码的“长新”牌胶鞋,其中一双8成新,另一双半新旧。于是专案组将郭文珊控制起来,获取了他那双8成新的“长新”胶鞋后提取鞋印样本送往长春市公安局和爆炸现场提取到的三枚残缺鞋印进行对比,结果找出了九个相同点,基本可以作同一认定。稳妥起见,又请吉林省公安厅的技术人员又进行了一次比对,又找出了三处新的相同点,至此可以认定银行爆炸现场留下的三枚不完整的鞋印就是郭文珊的这双8成新的“长新”牌胶鞋所留。

11月2日下午,郭文珊被拘留审查,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现将郭文珊的口供摘录如下:

9月2日下午,我为了还盖房子的债,去第三生产队的苞米地里偷苞米,结果被刘奎发现了,我求他高抬贵手放我一马,并提出留下我的自行车抵罚款。他说‘你的自行车往高里算顶多值75块钱,一穗苞米罚款5元,你偷了55穗,那就是275元,刨去自行车还差200元,天黑之前必须交上’。我表示就是砸锅卖铁都交不上。刘奎就带着十几个人套着大车直奔我家,把我家值钱的东西全都搬空了。

望着他们离开,我恨极了刘奎,他抄了我的家,我就要他的命,不然我这口气咽不下去。我想到民兵武器库里有枪,只要弄上一支,就能要刘奎的命。当夜,我戴着锯子、二齿子和架眼子摸到武器库,锯断了气窗上的百叶,别掉了里面的钢筋,在漆黑的库房里头摸了半天没摸到枪,突然被脚下的一个木箱子拌了一下,伸手一摸里面竟然装着手榴弹,我想手榴弹也能炸死刘奎,于是就取出四枚揣进了衣兜里。

此后我一直瞅着机会对刘奎下手,但始终没机会,家里也没钱了,没办法只好去给银行维修房屋贴补点家用。结果我瞅见银行的保险柜里有很多钱,我就眼红了。想着这些钱要都是我的该有多好啊!盖房子欠下的外债不就能一下子还上了吗?刘奎拿去的那些东西也不算什么了,能换新的了。我寻思着,拿手榴弹往银行里头一扔,房子就被炸开了,里面的人死的死,跑的跑,接着大喊一声‘冲啊’就冲进去,想拿什么就拿什么。

10月15日凌晨3点,我携带手榴弹来到银行南边的后院,撬开南窗后投进了两枚手榴弹,过了一会儿发现里面有人试图往外冲,于是就又向南门投了一枚手榴弹,眼看冲不进去,我就带着最后一枚手榴弹逃离现场,把它丢弃在徐淑英家厕所前,然后就回了自己家。

至此,这起因为55穗苞米而起报复之心、偷盗枪支不成而盗了手榴弹,然后又放弃报复他人转而炸银行试图抢劫保险柜里存款的奇特爆炸案就此告破,郭文珊最终因爆炸罪被批准逮捕,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个人认为20年起步,死缓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