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劳务合同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近日,原告夏某诉被告新疆某公司劳务合同案件,经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的高效处理,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夏某在新疆某公司就职,2023年9月起公司以效益问题为由拖欠夏某工资,至2024年10月共计拖欠夏某工资7万元,11月21日,夏某离职。后夏某多次与公司沟通均无果,2024年12月11日,夏某将公司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年底群众对薪酬问题的迫切期盼,又关乎企业声誉和生产发展,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沟通过程中,企业辩称并非故意拖欠夏某工资,因前期公司效益不好所以未能足额发放工资,且在公司困难的时候,夏某便离职,因此双方产生矛盾。而夏某称虽然自己已经离职,但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理应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见双方气氛僵持,承办法官一边向夏某分析公司难处,指出了其给公司造成的困扰;另一边从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向该公司释明不给付工资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多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12月25日,该公司将拖欠夏某的7万元工资当场给付,该案顺利化解。
欠薪问题的顺利解决,既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也让企业感受到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了双赢的局面。今后,伊宁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阿合亚·托汗)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