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手段促进经济发展,可以打破时空对经济活动的束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增长点,从而能够为促进共同富裕带来更多新的机会、形式和可能性。但数字经济在助力实现共同富裕中也面临一些伦理问题,比如个人隐私权被侵害、数字劳动者主体性被剥夺、数字红利的不公正分配、数据资源被垄断或滥用等。加强数字社会的道德规范,可以有效降低国家为治理这些问题而产生的资源消耗,促进社会积累更多的财富。从这个角度看,探索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平台企业应秉持的伦理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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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伦理

数字经济通过一系列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满足了人们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这些便捷服务的背后是平台对个人数据的实时跟踪和收集访问。如果不警惕平台对用户数据的过度挖掘,或是平台利用算法对用户信息进行不当操控,个体的隐私权利与信息安全将受到侵害。尊重和保护个体权利,使每位数字参与者的信息安全与隐私权益得到保障,成为数字经济发展需要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

隐私伦理重在保障个体的基本权利。数字时代,密码、聊天记录等数字化内容不断被纳入隐私范畴。一些平台企业以侵犯个人隐私、牺牲个体基本权利为代价,换取数据技术的飞速进步和经济繁荣。对此,如果不加以约束,可能会导致个人对数字社会产生恐惧和无力感,从而影响经济发展。为避免这些不良后果,平台企业在对个人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删除时,首先应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明确告知用户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方式及风险,并征得用户同意。其次,平台企业可以采用信息加密、匿名化处理等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与传输,减少数据泄露的风险。最后,平台企业可以赋予用户数据控制权,如允许用户随时查询、修改、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选择是否允许平台进行数据画像和精准推送等。此外,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数字平台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打击平台数据滥用与非法交易行为,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与隐私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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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伦理

数字经济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带来了具有非全日制、临时性和较大弹性等特点的新型劳动模式。电商平台、共享经济、远程工作等劳动模式的兴起,为不同社会群体提供了更多灵活的工作机会与收入来源,增强了就业市场的韧性和活力。与此同时,这也带来了算法对劳动过程的操纵。一些平台企业看似是在对资源进行精准合理化配置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实则是在剥夺劳动者的合理劳动权益,由此陷入“劳动伦理悖论”。如果任由平台企业操纵算法,操纵个体劳动的时间和强度,数字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就会带来劳动者身心不适、人际关系危机加剧等不良后果。因此,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权,建构以人为本的劳动伦理,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伦理原则。

劳动伦理注重以劳动者为本,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自主性与尊严。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传统的雇佣关系被平台化、灵活化的工作模式所取代,数字劳动者的身份也变得模糊且难以界定。有鉴于此,平台企业应强化算法伦理审查,确保算法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合理性与透明度,以避免对劳动者进行不公平的绩效考核或强制性的工作分配。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数字劳动法规,明确界定数字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与权益保护范围,包括劳动报酬、工时限制、社会保险等,以确保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得到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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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伦理

数字经济使城乡资源与产品双向流通的速度加快,广度拓展。数字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应用,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的多元化增长,而且有助于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在此进程中,如果数字经济平台没有为农村用户提供平等享受数字资源和发展的机会,则很难确保数字红利惠及所有农村地区和人群。因此,公正伦理成为数字经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核心伦理原则。

公正伦理是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的规范伦理,强调社会财富和利益要平等顾及所有社会成员。在资源或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公正伦理坚持公正无偏的原则,以确保每个地区或人群能够合理且平等享有应得份额。为实现此目标,平台企业要加强与村委会的合作,深入了解农村用户的实际需求与痛点,定制化开发符合其特点的产品和服务,使数字红利能够真正惠及更广大的农村家庭和个人。同时,有关部门应对数字平台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平台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覆盖、资源投入、用户体验及问题解决效率等方面,能够平等惠及广大农村用户,摒弃任何形式的偏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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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伦理

数字经济能够推动数据、资金、技术及人才等关键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以优化区域之间的资源配置结构,增强区域之间的协同发展。然而,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发达地区及其平台企业凭借地理、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往往能够率先获取和积累大量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形成数据壁垒,而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则可能面临数据孤岛和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因此,数字经济在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应率先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积极建构共享伦理原则,保障实现数字资源的互相连通,是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伦理原则。

共享伦理倡导开放共享、互利共赢的理念。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下,共享伦理鼓励资源的有效流通和利用,以促进整体社会福利的提升。数字经济助力缩小区域差距,需要不同区域的数字平台企业遵循共享伦理原则,确保不同区域、不同系统、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能够顺畅流通。为此,有关部门应牵头建立跨区域的数据共享与合作平台,促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数据资源融通。同时,也要鼓励大型企业、互联网企业以及中小企业之间建立数据共享联盟或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数据应用场景,提升数据资源的价值,以此推动各区域之间在数字经济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总之,良性的数字经济发展才能有效助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算法技术与经济效益的相互作用下,平台企业、劳动者和用户之间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博弈关系。如何将这种关系维持在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下,进而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未来数字经济发展不得不面对的议题。无疑,平台企业、算法技术和数据要素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从长远来看,法律、政策等多样化途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隐私泄露、不公正分配等问题的出现,但秉持隐私伦理、劳动伦理、公正伦理、共享伦理等伦理原则,对于数字经济的负责任、有意义、可持续发展而言,始终是必要且有效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共同富裕目标下的财富伦理观研究” (22BKS17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