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文|大 何

这世道,把没良心的黑面人,捧上神坛,把有底线的劳动者,踩进泥潭。

最后还有喇叭广播告诉你,劳动者是有尊严的,劳动是光荣的,天道,是酬勤的。

之前写年轻人就业话题的时候,提到一个观点,说的是现在是化债周期,换言之就是“之前有人欠下了很多债,现在他们想把债给甩下去”

建议年轻人选择就业方向时,尽量避开一些处于化债周期的行业,扎实避债,路有多活不敢说,肯定不容易死。

很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或许不太能够理解这个化债周期的含义,最近正好有几条新闻,连在一起看,可以提供一些参考视角。

首先是来自华商报大风新闻的报道。

1月4日,吉林长春一位员工发视频晒出辛苦3个月工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

这位员工发视频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3个月没开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这名员工表示,发的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而且这样的消费券使用是有限定的,“只能去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不是都可以使用,还分季节。”

记者看到,彩印的消费券面值有5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好家伙,这公司要是规模再大点,是不是该发行自己的货币了?

涉事企业2024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

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本使用细则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调整以即时公告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涉事企业所有。

有网友就调侃称:“大众挣钱大众花,一分别想带回家。大众自己就实现了经济循环。”

你还别说,这还真提供了一个盘活经济的思路,

不发工资发消费券,等于强制居民消费,还能拉升自己家公司的经营业绩,这算盘打的,要不说人家能当老板呢。

只不过对于员工来说,好像是拿到了工资,好像又没拿到,如拿。

记者致电相关上述细则所留的咨询电话,活力城Mall工作人员证实,

从今天就已经开始使用该消费券,但有些商家可以用,有些不行,至于哪些能用,需要拿着劵来现场看。

这个劵是十足抵用,但是不找零,有使用日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场使用。

怎么说呢,好端端的工资变成了消费劵不说,拿着去消费,还被限制使用,这事搁谁身上都是添恶心。

无独有偶,就在一个月前,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新闻。

据九派新闻报道,有郑州网友称,其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该卡需要在郑州某商场使用且有诸多限制,每月只能1号购物,一次不能超过300元,有些人拿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购物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2月2日,该商场工作人员证实,卡的使用时间在每个月的1号,每次消费总额必须控制在一定金额内,大约是一个人一张卡,一次一两千元。

这条新闻最有艺术成分的报道在于,当地政府其实是早在1年半之前就知道这回事了,看来是到现在也没能解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从短短一个月就爆出两起这样的新闻,想来全国范围内有这样迷之操作的单位,肯定不止这两件。

用消费劵或者购物卡来抵换债务,看上去是有点荒唐,但任何不合理的现象,背后其实都有一套合理的逻辑。

其实相关法律法规,对工资发放规定得很清楚。

《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所以发消费券代替工资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这个规定。

但话又说回来,LD法要是真这么管用的话,也就不会有“恶意讨薪”这样的词语被发明出来了。

“有本事你去告我去”、“你可以走法律程序”、“大不了我们打官司”...

诸如此类有恃无恐的言论,一时间不知道到底是谁理亏。

相反恶意欠薪的没有被拉出来吊打,讨薪的农民工兄弟,反倒成了“恶意讨薪”被扫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这种情况下,选择拿一张还有一定购买力的购物卡,还是拿一张不能当饭吃的欠条,我想很多人会选择前者。

在现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之下,就算是你把甲方搞破产了,你还是什么都拿不到。

反而是第三方的购物卡,再怎么打折,还能值点钱,

所以甲方就反过来逼你接受购物卡方案,

钱反正没有,你不要,连购物卡都没有,爱要不要?

死猪不怕开水烫、老赖无赖横着走,说的就是这些欠钱不还的大爷们。

对大爷们而言,最坏的结果不过就是支付本该属于你的劳动报酬,

而对于普通人来说,很多时候收集证据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心情,也不过是拿回本应当属于自己的钱。

还很容易一拖就是好几年,普通人和他们真耗不起。

最难受的是,官司打赢了,判决书也下来了,但是老板就是拖着不给钱。

很多老板名下的资产早就转移走了,法官虽然挺正义的支持我们,但也无能为力。

很多类似的问题都是这么拖没有的,维权带来的时间成本,资金成本,最后大于即便成功也无法补偿成本的时候,就自动消失了。

短期问题倒是解决了,弱者吃下代价,长期来看,劣币驱逐良币,下限只会越来越低。

再来说这些购物卡和消费劵的化债逻辑。

咱就是说,明明可以直接抢的,还给我们发张卡,人还怪好的嘞。

只是实际做过采购的都明白,这些购物卡不可能是按照面值买的。

谈到八折、七折采购都有可能,全看消费的限制和方式。

很多专门做这种生意的商场、超市,里面的东西普遍比外界贵很多,来消费的基本都是拿着卡的。

如果特定商家本身和拖欠方还有直接关联,那么这个钱可能会更少。

就像郑州这个商场,限制每月1号使用,而且限定门店,甚至不告诉你什么门店,只能当天来了以后看现场的通知,还设置了有效期,过期作废,那对于外地的民工来说,这个卡就等于用不了。

最后100块钱债务,经过这么一轮轮的折腾,估计花个20~30块钱的成本就搞定了。

反正耗着呗,看谁先扛不住,维权成本(包括时间)长了,自然债务就化解了。

这就是文章开头说的,“之前有人欠下了很多债,现在他们想把债给甩下去”

文章最后提醒一下,普通打工人若遇公司发不出工资,千万别心存侥幸幻想。

当公司用购物卡抵薪或者几个月没有发出工资时,大家就要立刻清醒,以 “未收约定报酬” 向劳动仲裁机构速交申请,

抢在公司现金耗尽、资产卖光、法人变更前行动,越早仲裁,越有机会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怎么说呢,工资是企业与员工的底线,如同情侣一方肉体出轨,就别幻想对方能回头如初,往后只会更糟,要做的是及时止损。

公司发不出工资,意味着现金流几近枯竭,就算说有新项目、新客户,也可能没钱开工,银行都是晴天借伞雨天收伞,不会贷款给这类濒死企业。

此时老板就盼着员工发扬 “雷锋精神” ,不拿薪水免费帮他多撑几个月,好给他争取一段缓冲时间,把后续可能面临的老赖起诉等法律责任巧妙地转嫁出去,

要是员工还能主动离职,那对他来说简直是“喜从天降”了。

至于老板避债的手段那可就多了去了,变卖公司资产、恶意破产、假离婚把钱转给老婆,或者找个冤大头来顶替法人,甚至极端起来直接卷铺盖跑路,具体耍什么花样,全看他欠债的数目多少以及胆子到底有多大。

所以,大家碰上这种事,趁早拿法律武器捍卫权益,麻溜找下份工作,这是最明智选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