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要追溯到2014年,任先生购买了一套毛坯商品房,本想通过出租投资赚钱,可由于行情不佳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直到2018年下半年,任先生结识了房屋中介李先生,随后将房子租给了他,并约定由李先生出资装修。双方还明确,租赁到期后,室内可移动的物品归承租方李先生,其他固定物品则属于出租方任先生。
在这8年的租赁期间,李先生一直按时缴纳房租。然而到了2025年1月1日房子到期后,双方因租金问题未能谈拢,李先生决定不再续约。当任先生前来查验房子时,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内一片狼藉,木地板、房门全部被拆除,中央空调也不见踪影,天花板还露出一个大洞。
任先生愤怒地表示,空调、门板、地板这些都属于不可移动的物品,租客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房屋装修,不仅影响了正常使用,对后续出租也造成了极大损失,租客理应进行赔偿。
而李先生则辩称,按照合同约定,地板、卧室门等所有可拆除的均属于可移动物品,只有墙上的瓷砖、涂料等才是固定物品,所以他拆走房内设施是合理行为。
警方介入后表示,双方对于可移动物品和固定物品的界定存在分歧,这种争议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解决,由法院进行裁决。
此事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恢复原状,租客明显存在问题,拆除物品可以,但不能损坏房屋,像这样又是凿洞又是拆墙的行为必须赔偿。也有网友觉得租客的做法没问题,毕竟租的时候是毛坯房,装修是租客自己花钱弄的,房东想占便宜,不出一点补助还想再租给别人,所以租客拆走高附加值的物品理所当然。
还有网友指出,拆除这些东西也是有成本的,特别是门拆下来基本就成废品了,租户这样破坏性拆走,说明和房东的矛盾很大,房东可能也存在问题,要是能给租客合适补偿,或许就不会闹成这样。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房屋出租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界定房东和租客各自所属物品范围,以及不可移动物品的范畴。一般而言,固定在房屋结构上、不易或无法轻易拆卸且拆卸后会对房屋造成损害的物品,如空调(尤其是中央空调或安装固定后的窗机)、房门和地板等,都被认定为不可移动物品。
租客在租赁期间或结束时,无权带走这些不可移动物品,若擅自拆除带走,则构成违约,房东有权要求租客赔偿。所以,在此次事件中,空调、房门和地板应属于不可移动物品,租客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那么,对于此事,你又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