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太谷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提高群众对各类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识别能力,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现将查处的部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进行通报。在2024年全区开展的全覆盖现场检查中,发现太谷区人民医院在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期间,采取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4294.96元。太谷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晋中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114294.96元,并处违约金92784.85元。在2023年全区开展的全覆盖现场检查中,发现太谷骨科医院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采取过度检查、分解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412.6元。太谷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15412.6元,并处违约金15412.6元。在2023年全区开展的全覆盖现场检查中,发现太谷白塔医院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采取过度诊疗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29.8元。太谷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3229.8元,并处违约金3229.8元。在太谷区医疗保障局、太谷区公安局、太谷区财政局、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太谷区卫体局及第三方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的联合抽查复查中,发现太谷友好医院在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采取过度检查和超标准收费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918.7元。太谷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13918.7元,并处违约金13918.7元。在太谷区医疗保障局、太谷区公安局、太谷区财政局、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太谷区卫体局及第三方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的联合抽查复查中,发现太谷博康医院在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采取过度检查的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14.18元。太谷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晋中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2014.18元,并处违约金2014.18元。六、晋中市华源致和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在2024年全区开展的全覆盖现场检查中,发现晋中市华源致和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上半年期间,存在超量开药的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18元。太谷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晋中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医保基金918元,并处违约金27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