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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卞正余同志辞去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王绿玉同志辞去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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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现公告如下:

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有代表352名,三次会议以来,因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的3名:戴云峰、姜悦、袁运伟;因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代表资格终止的1名:赵香莉;因工作需要和职务变动原因辞去代表职务的10名:单怀平、王大干、于家伟、张伟、花泳华、韩阳、余红红、张仲琦、王绿玉、卞正余;因个人原因辞去代表职务的1名:赵达江。相关选区增补县十七届人大代表11名,分别是:陈剑峰、吴斌、钱斌、徐海东、戴斌、张恩海、张竹君、张勇、许黎辉、徐军、王浩,会议确认增补的11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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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孟庆松同志辞去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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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吴斌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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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吴斌同志代理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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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彭艳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顾杰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梁晓婷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任命严加力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李希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蔡保新同志阜宁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洁同志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衡同志阜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阜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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