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出国,只要在家按时上网课即可拿到法国某高校文凭,并保证该文凭可拿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三名学生在某中介机构赵某(化姓)处报名,三人按约在家上网课、写毕业论文,赵某向其寄送毕业证书,结果三名学生在开展认证时发现无法认证,要求赵某退款。

赵某拒绝退款,声称已帮助三人完成了注册,已经产生了服务费、招生费等费用。经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审理,判决赵某分别向三人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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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

无需出国在家上课

即可拿法国高校文凭

2020年,王先生(化姓)收到培训机构老师赵某的信息,称有一个法国一年制EMBA项目,绝对靠谱,不需要出国,项目费用总计17.8万元,保证拿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直接把钱转给他就行。王先生说,当时赵某承诺有问题直接找他,如果拿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他全额退费。

出于信任,2020年8月,王先生一次性转账支付17.8万元。后来,王先生按照要求,在家上网课,完成了该项目相关课程、修完学分并拿到法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RNCP)文凭,但他无法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王先生多次督促赵某为其办理认证始终无果。王先生发现赵某本身并不具备留学中介相关资质,便要求其返还学费,赵某推托不予退费,直接将其诉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东湖科学城人民法庭。和王先生有一样经历的还有李先生(化姓)、陈先生(化姓),他们也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中介全额退款

2024年9月,此案开庭审理,法庭上,赵某辩称,他在2020年5月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得知了该项目,并获得该公司的代理招生授权。为帮助原来未通过国内MBA联考的老学员顺利获得硕士文凭,才向王先生、李先生和陈先生等3人推荐了该项目。经过沟通之后,他们三人就接受该项目,2020年8月他们三人经过面试获得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学费和中方服务费转入赵某个人账户,由赵某代为转交。

2020年9月,三人开学,2021年7月完成论文,2022年5月邮寄收到毕业证,后面再由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始进行留服认证程序,但2022年开始由于疫情、认证政策等多方原因,导致认证审批被耽误。

其次,赵某认为法方学费已经缴纳,中方的招生费、服务费用等已经产生开支,王先生等3人均已经获得了毕业证书,且在留服认证工作期间也产生了大量费用,而双方也并没有就获得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的截止时间作出约定,若最终确认此文凭无法获得留服认证,其愿意与王先生等3人进行协商,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其他解决方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王先生等人向赵某支付相关费用,赵某协助王先生等人获取2020-2021年度法国某高校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认证服务,否则全额退款。现王先生等人已依约支付款项,赵某也履行了为其办理该学院入学及相关专业学习的义务,但赵某在王先生等人已取得学位证书以后,未能及时履行学位证书留服认证的合同义务,致使王先生等人无法实现缔约目的,在此情况下,王先生有权请求全额退款。

经综合评估和核算,法院判决赵某向王先生等3人返还本金及利息。

承办法官提醒。有意向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在选择留学服务机构时,应谨慎甄别信息,选择与有资质的机构来进行合作。同时,若对方承诺不用出国可通过“远程方式”取得学位证书,获得正常的留服认证,应审慎是否存在夸大或不实之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2009年-2017年)》第45条第6款,明确“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不在中留服的学历认证范围”。对于留服中心提供学历学位的认证范围和暂不提供认证服务的范围,需求者对此应充分了解。

若发现中介机构存在欺诈行为或收取款项后未提供任何信息服务,应固定证据,采取妥善措施。如像本案中中介机构约定过“不能进行留服认证,将全额退款”等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返还费用,及时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损失扩大。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