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第一法商CHANNEL

作者丨吕良彪

景来律师导读

北大、清华等高校曾举办“首都高校法学研究生八校辩论邀请赛”。笔者应邀担任法大对北大辩论赛评委。本文是作者赛后的即兴点评。

来北京做律师、仲裁员这二十余年来,既参加过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之类辩论表演,也曾担任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北京律师辩论队的领队兼教练,率队与似乎过于“训练有素”的上海律师代表队的年轻人们切磋,更是分别作为律师与仲裁员经历了许多重大案件的庭审,深感“大专辩论赛”模式对于律师的正面影响在于有利于锻炼思维与表达,负面效应则在于“斗争性”过强而讨论性不足,恐不利于理性的交流与平和地解决问题。我认为:律师在法庭上需要适度兴奋与表现,但又不可激情与表演过度,律师要有一语致死的能力,但尤其要摆脱这种“大专辩论赛”过于注重形式与对抗的表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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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论的魅力

近段时期热播的电视连续剧《亮剑》宣扬了一种大无畏的“亮剑精神”:无论面对如何强大的敌人,一个剑客都要敢于亮剑!谁说书生百无一用?!胆识、知识与智慧就是我们的“内家真气”,语言和文字就是我们的“利剑”。所以,今天咱们才这么投入地把这个大教室挤得满满地来欣赏剑客们的“华山论剑”——这不仅仅是游戏,不仅仅是比赛,不仅仅是交流和展示,更是一种激情、一种寻梦——寻我们心中的英雄之梦(掌声)。

二、辩题的特色

今天的辩题“明星虚假广告代言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很有时代特色。前面两位教授(指同场担任评委的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林、董安生两位先生)对此做了很好的评述,我完全同意他们的意见。的确,明星代言的法律性质、明星注意义务的承担、广告代言艺术夸张与虚拟误导的界限、广告商提醒义务(或称诱导责任)与消费者注意义务(权利保护)的博弈,这都是需要我们很好思考的问题。

今天的辩题给正反双方提供了几乎平等的逻辑空间,双方在立场选择上基本上都不吃亏。正方主张明星虚假广告代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既有一定的法律的支撑,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受众的情感和道义支持。而反方则宜打理性牌,以法律思维的特殊性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来展开自己的布局。这一点,双方把握得都不错,当然也都有一些缺憾。例如对于明星之所以成其为明星都只停留在表面的认识。明星之为明星,其本质在于明星在媒体的作用下赢得了公众、社会与市场的关注与认可,因而其身上凝聚着社会公共资源,因此也要受到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和约束,也负有更严格的审慎注意义务与更高的社会责任要求。

双方选手的表现可圈可点,总体感觉反方法大代表队准备要更充分一些。反方二辩思维敏捷、语言深刻简洁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反方四辩在最后陈辞中表现出一种社会责任感与人文关怀也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在辩论技巧上,正方北大代表队有谦谦君子之风,有问必答——大度,但也容易受制于人;反方政法大学队不够“厚道”,回避问题、避实就虚,从论辩技巧上来说这是可取的,但如果能够更加注重立论并正面回答问题可能会更完美一些。

三、论辩的艺术

作为一名曾经做过十年法官的职业律师,我想谈谈自己对辩论的一些认识:

第一,生活、事业中的论辩(注意,不是辩论)与今天赛场上表演式的辩论有着很大的不同。举个例子吧,我今天来之前是穿着西服打着领带的,后来一看来的领导、叶老师、董老师两位评委和同学们,除了反方代表队以外,都着便装,很是轻松随意。我赶紧把西服脱下来把领带摘下来。(笑声)中国语境下,作为律师是不太可能拥有象同学们在今天的赛场上这样的表达自由的,现实的法庭论辩也不可能象赛场上这样精彩与浪漫,而往往要沉重与沉闷得多、无奈与无趣得多,也要残酷与重要得多。尽可能和谐地融入你所身处的“场域”、尽可能地求同存异,这是我作为职业律师必须提醒大家的。

第二,论辩的优劣不在于语言与形式的华美,切忌“以形害意”。

过于注重形式有时会伤害论辩的内容,比如前面叶林老师也提到反方政法大学代表队一上来的介绍“训练有素”,但给人很突兀的感觉,而且我个人觉得除了一些华美的表达让人一时不适之外,传递的信息只有辩手的姓名,专业、年级都不知道。另外,双方辩手都有一个中国人传统的习惯,说话爱“穿衣戴帽”,站起来先说“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给我们很大启发,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不同看法......”废话!没有不同看法还辩论什么?这一下,几十秒就过去了。(笑声)所以,我个人主张以朴素的语言直切主题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现实生活中,重要的人物是没有时间和耐心听你废话的。

第三,论辩的优劣在于表达的“分量感”乃至“高级感”,不在于表达的急切、大声与多言,更不在于强辞夺理。双方选手所表现出来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过于求快。诚然,辩论需要一定的语速以尽可能多地传递有效信息。但从表达效果而言,则是当快则快,当慢则必须从容不迫,有的时候甚至可以将你所需要强调的内容一字一字地钉进受众的脑海。(掌声)这都是需要注意的。我注意到咱们有的女选手很漂亮,但说起话来特别着急,脸上神情也很咄咄逼人,如果换种风格也许会让人舒服得多。所以别着急,心平气和、淡定从容一些好。

论辩的优劣不仅仅在于语言,而在于综合的气势、修养、风度给受众的影响。谈到这,我要说我很不同意叶林老师刚才的一个观点——大家知道,叶林老师名气大,我PK他有利于提高我的人气嘛。(笑声)他说对方表现好的时候咱们不要给他鼓掌,凭什么要长他人威风灭自家志气。这显然是错误的嘛!(笑声)对于对手好的表现大度真诚地表示赞美,可以显示出我们的气度,这是很能得分之处呢。这种心态要发自内心,一种宽容大度,一种真诚合作——论辩不是你死我活,而在于展示一种语言魅力与人生智慧,对一个话题进行有益的思辨与探讨。

最后,我想谈谈法庭辩论好坏的评判标准问题。

法庭表现绝不仅限于辩论,庭审表达理应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看得见的方式。所以,把本应输的官司颠倒黑白、丧尽天良地打赢了,绝不是好的论辩。当然,把本应打赢的官司打输了更不是什么好律师。(掌声)我个人觉得,好的法庭辩论,好的律师,就是在大家都有理的时候,能通过你的努力为当事人赢得更多的利益;就是在大家都不知道谁有理的时候,你的论辩得到大家的信服;就是在对方可能比你更有理的时候,你的努力使客户的观点和利益得到更大的保护。所以,我个人认为好的法庭论辩应该有以下两个基本标准:

第一个标准,在于善于将劣势化为优势与胜势,在于以合乎规则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正义。辩论与演讲是一项综合素质的展示,所以我们要努力提升自身的人格、修养与魅力。

第二个标准,在于有效地说服受众而非与对手争个你死我活。律师的论辩,最终要通过法官和法院的裁决得以确认。所以,律师论辩的最高标准,应该是通过证据展示,通过法理阐释,通过法庭辩论,有效地帮助法官进行心证并进而有效地影响法官决策。当然,前提性的问题是无论你是否能够说服法官都要努力说服当事人,让他觉得无论输赢都没有白请你这个律师;如果你无法说服你的当事人,那就再试着说服旁听群众与媒体,也许会有其他的收获。

最后提醒一点:律师“能说”不如“会道”,语言的得体要远胜语言的“精彩”与华美。想必大家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法庭上喋喋不休的,往往是要败诉的家伙。

对于这样一场激烈的比赛进行评判是件困难的事情,评委们也有各自不同的意见,我们也辩论了一下——当然要温和得多——在评议的时候。特别在评判本场最佳时我们很为难,最后按照“女士优先”的国际惯例才总算解决了这一难题。现在,我受其他两位评委老师委托,将我们的评判结果交给主席。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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