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招标未中,20000元保证金却被谷神生物公司给扣了,当事人宋女士怎么想都觉得冤得慌。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今天报道的这起案例引发了业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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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民宋女士代表其公司参与谷神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力项目招标,谷神生物在开标当天,让大家公布了报价后,又重新让大家报所谓的平均价。在当事人宋女士看来,前面的报价大家已经公开了,相当于亮了底牌,然后重新报价,就不再受原招标文件的约束了。

山东阳光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成给出了他的看法,他认为,谷神采购电力采取的是向潜在客户发出的要约行为,接受要约提供报价的属于对要约的响应。如果像宋女士所说,谷神生物脱离招标文件原来的报价要求,让大家报平均价,属于发出新的要约,已经不再属于原招标文件中的报价范围。对于重新要求的报价方式,应该视为新的要约,发出新的要约时,没有说不能改价,因此而扣留人家宋女士的20000元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的报道分析,谷神生物组织的这次招标活动,更像是一次竞争性谈判,谷神生物通过设定评价标准,在多家供应商之间进行竞争,最终选择出最合适的供应商。与磋商性谈判相比,竞争性谈判往往侧重于价格的竞争,目的是通过竞争性出价,找到价格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但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宋女士公司的安排,报出了最低价,却没有中标。

当然,这是谷神生物公司的权力,人家就愿意花高价买电,谁也管不着。私营企业的招标行应该也不受《招投标法》的约束,但无论如何,谁也不能游离到《民法典》之外。

谷神生物在处理此事时表现出的傲慢和蛮横,也是记者张磊没有想到的,面对媒体的采访,谷神生物的相关人员先是质疑记者的身份,然后干脆不接电话,拒绝沟通。这种态度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让企业陷入舆论的漩涡。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在面对问题时应该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逃避责任。在商业社会中,企业的诚信和口碑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而谷神生物在此次招标事件中的所作所为,无疑是对其诚信和口碑的严重破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