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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山西消防

便民利企优化执法服务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结合全省消防执法工作实际,现就落实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优化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一)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

1.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除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外,其他申请材料可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或现场检查时提交。

2.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变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依法出具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开展现场核查。

3.对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二)优化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

1.注册消防工程师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注册申请、个人电子照片和邮寄信息等材料,消防救援机构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审批。

2.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救援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决定,作出注册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印章制作,并可根据申请人需要进行邮寄送达。

二、规范整合消防行政检查

(一)规范检查任务来源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各类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者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

(二)公开检查计划及结果

1.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每年制定并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每月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名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2.消防救援机构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前,可以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三)统筹整合检查任务

同一时段内,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日常抽查、专项检查,与跨部门联合检查、上级交办等不同检查任务抽取同一检查对象的,应当将不同任务合并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推行消防领域柔性执法

(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1.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落实《关于在全省消防安全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通知》要求,依法实施包容免罚,审慎实施行政强制。

2.对年度内首次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对其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符合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纳入消防诚信典型名单,给予便利服务、优先评优评奖等激励。

(二)强化普法宣传教育

消防救援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在相关法律文书中载明并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适用裁量基准的具体条款;涉及责令改正的,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说明整改要求和标准;送达执法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优化电子凭证应用

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对能够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在线实时查询到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成绩合格电子凭证》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可视为持证上岗。

四、提升消防政务服务质量

(一)线上核查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

对因上市需要,查询消防救援机构监督管理范围内企业合法合规信息的,申请人可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山西政务”(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在线填写、提交申请表和电子材料,消防救援机构经核查网上业务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反馈核查结果。

(二)优化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安排

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审核后,安排考生在3个月内参加鉴定考核,将每名考生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安排在同一天进行。考核次日公布成绩,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在次月3个工作日后即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

(三)推行法律文书电子送达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法律文书,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按照《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要求,经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电子送达法律文书。

(四)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

持续完善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导手册,引导企业识别安全风险、自查自改常见隐患。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审核 /韩俊鸿

制作 /山西消防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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