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宁,曾经的救火
在 80、90 后的记忆里,赖宁这个名字,想必并不陌生。他曾是课本上的小英雄,照片高悬于校园墙壁,其英勇救火的事迹,激励着一代青少年。
赖宁,1973 年出生在四川雅安石棉县,打小就是品学兼优的孩子,心怀成为像李四光一样科学家的大志,全面发展的他年年获评 “三好学生”,还在读书读报、书法、绘画等赛事中屡屡获奖,深受师生喜爱。不仅如此,他年纪轻轻就忧国忧民,10 岁便向相关部门写信,建议严打大渡河非法捕捞,从生态角度分析得头头是道。石棉县火情多发,读小学时,赖宁就 3 次主动参与灭火,每次默默做好事不留名,林业部门的表扬信才让大家知晓他的善举。
1988 年 3 月 13 日,一场灾难悄然降临。石棉县海子山因电线短路燃起大火,风助火势,瞬间席卷而来,附近的森林、卫星电视转播台和石油公司油库危在旦夕。彼时,赖宁写完作业下楼玩耍,目睹熊熊烈火,毫不犹豫冲向火场。面对二三十米高的凶猛火焰,他毫不畏惧,手持简易工具扑打灭火。傍晚,火势未减,现场指挥为保护孩子,强行将赖宁等学生送下山。可心系火情的赖宁,一次次被送走,又一次次折返。最终,山火扑灭,森林、财产和群众安全得以保全,赖宁却永远倒在了海子山南坡过火林带,牺牲时,他右臂紧挽松树,额头抵着山坡,眼镜失落,左手撑地,右腿还保持攀登姿势,仿佛仍在与火魔搏斗。
赖宁牺牲后,荣誉接踵而至,被追封为烈士,荣获 “英雄少年”“全国十佳少先队员” 榜首等称号,成为全国青少年学习的标杆。他的事迹被编入教科书,照片挂满校园,“赖宁精神” 一时风头无两,那是一个崇尚英雄、学习英雄的年代,他的勇敢、无私、爱国,激励着无数少年奋发向上。
(一)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内涵
见义勇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璀璨明珠。在岁月长河中,诸多仁人志士用热血与果敢,谱写着正义的华章。古有侠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受欺凌者讨回公道;又有乡绅富贾在灾荒之年,开仓放粮,赈济灾民,解百姓燃眉之急。近代,革命先辈们挺身而出,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抛头颅、洒热血,更是将见义勇为的精神推向了崇高境界。
这种精神,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坚固基石。当弱者受欺,正义之士仗义执言,便能震慑邪恶,让公平正义得以伸张;当灾难突发,勇敢者冲锋在前,抢险救灾,守护的是无数生命与家园。它似春风化雨,润泽人心,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在他人危难之际,不顾个人得失,果敢伸出援手,以凡人之躯行英雄之事,让人性的光辉在关键时刻熠熠生辉,维系着社会的和谐与温暖。
(二)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风险剖析
未成年人,身心尚处发育阶段,身体机能与心智成熟度远不及成年人。身体力量上,他们骨骼未坚、肌肉不壮,面对险境,难以像成人般有力应对。心理层面,他们情绪易波动,缺乏沉稳冷静,危急时刻易慌乱无措。认知领域,社会阅历浅薄,对危险预判不足,难辨复杂局势中的潜藏风险。
现实中,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悲剧令人痛心。曾有少年为救落水伙伴,贸然下水,却因体力不支,双双溺亡;又有孩子见火灾起,急于扑救,反被困火海,付出惨痛代价。据不完全统计,过去数年,未成年人因见义勇为致伤、致死案例呈上升趋势,这些数字背后,是破碎的家庭,是夭折的希望,警示着我们: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往往是在用稚嫩肩膀扛过重负担,以脆弱身躯直面致命危险。
时代变迁下的思考转变
(一)社会发展对生命价值的重新审视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腾飞、科技飞跃、文明进步,人们对生命价值的认知愈发深刻。往昔,物质匮乏、条件艰苦,集体利益常被置于首位,个体生命在某些情境下,似为达成集体目标的 “螺丝钉”,为抢险救灾、捍卫公产,不惜舍生忘死。彼时,社会宣扬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精神,诸多英烈为国家、集体奋勇献身,受万人敬仰。
如今,生活富足、保障健全,人们开始从人本角度,重新打量生命。生命至上理念深入人心,每个个体生命皆独一无二、不可复制,承载梦想、情感与无限可能。人们意识到,见义勇为虽是美德,可若以牺牲生命为代价,于个人、家庭是灭顶之灾,对社会也是巨大损失。当下,面对危险,救援更注重科学统筹、专业应对,以最大程度保障生命安全,减少无畏伤亡,这是时代进步,也是对生命敬畏使然。
(二)教育理念从 “勇” 到 “智” 的更迭
教育领域,理念革新翻天覆地。曾几何时,教育重品德塑造,培养学生勇敢、正直、爱国等品质,遇他人危困、集体难题,鼓励挺身而出,赖宁式英雄少年便是范本,校园传颂、学子效仿,为正义果敢赴险被视为成长必经。
但时移世易,如今教育更强调 “智为”。未成年人身心稚嫩,易冲动、缺阅历,直面危险常力不从心。新教育理念下,学校、家庭与社会携手,为孩子筑牢自我保护之堤。学校添设安全教育课,涵盖消防安全、地震避险、防溺水、防拐骗等,以案例剖析、实操演练、模拟体验等,助孩子识危险、掌应对技巧;日常德育,教师引导遇危冷静,优先自保,再寻他法助人,如遇火灾,湿布捂口鼻、弯腰找通道逃生,而非盲目扑火。家庭中,家长言传身教,培养孩子安全习惯,像叮嘱遵守交规、不与陌生人搭话,外出报备行踪等。社会层面,公共场所安全标识醒目,社区、公益组织常办安全讲座、演练,多管齐下,为孩子成长护航,让见义勇为与生命安全相得益彰。
不支持未成年人效仿的原因
(一)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规定
我国法律体系为未成年人精心构筑了一道坚固的保护屏障。未成年人保护法宛如一位威严而又温情的守护者,明确规定禁止组织、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如救火、抗洪等具有高度危险性、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救援活动。这绝非对未成年人勇气的束缚,恰恰相反,是基于对他们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这一客观现实的深刻洞察。未成年人身体机能仍在成长,骨骼强度、肌肉力量、耐力等皆不及成年人;心智层面,他们缺乏应对紧急状况所需的冷静、成熟判断力与风险评估能力,面对复杂危险情境,极易陷入慌乱,无法做出精准决策。法律严守这一底线,旨在确保未成年人远离高危险境,让他们在安全的港湾中茁壮成长,为未来逐梦积蓄力量。
《消防法》同样在消防安全责任界定中,着重强调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它明确划分界限,将参与有组织灭火工作的重任赋予成年人,未成年人则被置于法律保护羽翼之下,避免其涉入火灾扑救的险地。这一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紧密呼应,以法之名,为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彰显社会对下一代的珍视与责任担当,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庇佑他们远离不该承受之殇。
(二)个体成长与社会责任的平衡
未成年人阶段,恰似人生大厦奠基之时,学习成长是这一阶段的核心使命。学校里,知识的汲取、思维的训练、品德的塑造如同一砖一瓦,逐步搭建起他们走向未来的阶梯;课堂外,兴趣爱好的探索、社交技能的培养、身体素质的提升同样不可或缺,这些共同为他们成长为健全、有担当的社会成员筑牢根基。过早让未成年人背负沉重社会责任,如见义勇为中的直面生死险境,极易打破成长节奏,使之身心承压过载。
据教育领域权威研究数据显示,在学习关键期,全身心投入学业的未成年人,后续升入高等学府、获得优质职业发展机会的概率,相较于过早分心于社会事务者高出近 30%。成长是一场循序渐进的马拉松,每个阶段有其专属任务。未成年人阶段,集中精力丰满羽翼,待成年后,以扎实学识、成熟心智担当重任,才是个人成长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稳健路径,如此,方能在人生不同阶段绽放光芒,为社会进步添砖加瓦。
传承英雄精神而非行为
赖宁精神,绝非简单等同于未成年人去火场赴险。其内核是炽热的爱国情怀,面对国家财产受胁,挺身而出;是无畏的勇敢坚毅,烈焰当前,毫不退缩;是深沉的担当责任,舍己为公,不计得失。
在当代,传承赖宁精神有诸多契合未成年人成长的路径。于校园,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为贫困同学捐赠学习用品、助力校园环境美化;在社区,关爱孤寡老人,定期探望、帮忙家务,或是投身环保宣传,倡导垃圾分类、绿色出行。这些 “微行动”,既让未成年人展现正能量,又规避高风险,在成长关键期,循序渐进汲取英雄精神养分,成长为有担当、有智慧、能护己助人的时代新人,让英雄精神代代延续,绽放时代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