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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个体工商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涉企行政检查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但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营商环境改善。
司法部在2024年11月公开的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中,山东某市一家天然气输送公司从2021年至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检查。2021年迎接检查326次,接待检查人员5344人次;2022年迎接检查156次,接待检查人员1465人次,2023年7月底前,迎接检查110次,接待检查人员513人次;检查主体主要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
上述公司负责人称,近年来检查主体多、检查内容多、检查频次多、检查标准不一,企业疲于应付,迎检负担沉重。最后经过当地司法局组织规范整改,检查次数实现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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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出台。
《意见》强调: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理设置频度,妥善把握力度,着力提升精准度,努力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要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要合理确定检查方式,严格检查标准和程序,加强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杜绝随意检查。要把规范行政检查作为明年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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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国务院强调,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严禁变相检查。
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几乎直指当前行政检查的难点,可谓招招致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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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经评估确需部署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每次重大事故发生后,全国范围内立即掀起轰轰烈烈的消防大检查。这种“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运动式做法,除了徒增反感,真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刀切”的运动式检查,表面上提高了安全标准,但实际效果往往适得其反。长此以往,基层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加重,安全管理工作变成了形式主义的表演。认真反思现行的做法,避免“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恶性循环,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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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因为国家消防、安全大检查,相关商家集中歇业的事。这事,网上有,但官方没有承认,我们也不知道真假。有商家说,“主要是听说这次检查跟平时的检查不一样,网上说,一定会给你找出点问题来。”只要是执法检查,一定会给你找出点问题来,于是商家怕了。
说来,这也是一种国人思维。只要是执法检查,一定会给你找出点问题来,一定的。如果没有给你找出点问题来,那说明就是检查不认真,检查走过场,相信不只是执法人员的上级这样想,就是普通老百姓也这样想,因为这是一种国人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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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算是2025年的第一波利好消息,是否能终结当前行政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拭目以待。
2025年1月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