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小区地下车位私自违建超市等问题,获得官方回应。已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停车位,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居民出行安全。
官方回应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私自将地下车位改为超市”的问题,滕州市交警大队组织人员到奥体华府小区核实情况,并与物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地下停车位进行现场调研,发现超市在奥体华府小区地下停车场占用14个停车泊位。调研后,滕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奥体华府小区地下停车泊位仲家汇超市下发了整改建议函,要求其限期整改,恢复停车位,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居民出行安全,该函由超市店长签收。
关于“上房两年多小区配套老年活动中心,至今没有开放,并且开发商做成了自己的办公用房”问题,经查,滕州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开始分4批以出让方式取得奥体华府项目全部建设用地,分二期投资建设。其中二期项目规划配套养老设施一栋(包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体于2023年12月竣工。2024年4月,由于该楼栋竣工验收手续暂未完成,为便于工作开展,公司将此配套养老设施临时用作办公用房。按照《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产权不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由于该配套养老设施暂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不具备正式投入使用条件。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该配套养老用房的验收工作,承诺于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关于“买的车位不给开全款发票,认筹利息写成优惠玩文字游戏,偷税漏税”问题,经税务部门调查核实,开发公司根据购房优惠政策给予及时缴纳房款的客户一定金额的优惠,属于销售优惠政策,是企业正常认利行为,公司是按照让利后实际收款金额开具的发票。
关于“小区物业车位费和物业费绑定”问题,经核实,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费和车位服务费是同一个收费类目,同属于物业公司收取,难以认定为属于捆绑行为。车位服务费是有车位服务业主且正常启用之后缴纳,无车位或未启用不收取。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有相关协议,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友好协商解决该问题,或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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