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公布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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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重新公布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发改成本〔2024〕407号

各相关交通枢纽停车场执收单位:

《关于调整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收费〔2019〕482号)执行期将满,根据5年来的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济南火车站、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等五个交通枢纽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停车收费政策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4〕27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济南长途汽车西站继续执行济发改成本〔2022〕2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

(一)计费单位。交通枢纽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二)实行短时停车优惠。各停车场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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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车型分类执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三、各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应在停车场入口等显著位置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优惠政策继续按照济发改成本〔2024〕10号、济发改成本〔2024〕4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以往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