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护航企业发展。近日,我院对韦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提起公诉,这是我院办理的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韦某某为给其代理的某甲电力公司招揽用电客户,从非法渠道获取了文水县某乙公司在山西电力交易平台的账户与密码,并于2022年12月底进行登录,私自以某乙公司的名义与某甲公司签订购电协议并更改用电价格,导致某乙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电费激增,造成了该公司多支付电费55万余元的损失。案发后,韦某某赔偿了被害公司多支付的电费损失。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信息互联网犯罪,这一类型的犯罪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占用人、控制人的使用、控制权进行了剥夺,使其不能按照占用人、控制人的意志使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未经授权或者是超越授权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案中,韦某某非法获取了被害公司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用户信息,使被害公司的用电账户处于其掌握之下。韦某某通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发送指令,使被害公司的用电账户按照其指令操作并运行,造成了被害公司用电费用的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符合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严格遵守网络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惩侵害企业的各类犯罪,确保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文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文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