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后台接到客户咨询,当事人骑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了碰撞,由于当时双方都认为伤势不重,且考虑到现场可能会造成交通拥堵,因此双方没有立即报警。结果几天后当事人发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肋骨骨折,这种情况要怎么办?
在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由于未能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导致现场证据无法收集,给后续的维权带来了诸多困难。实际上,倘若事故发生时就及时报警,警方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清晰界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对于后续的赔偿起着关键作用。
即使错过了第一时间的报警时机,也应当在事后迅速报警,详细说明未能即时报警的原因,并提供所能搜集到的所有证据材料,协助警方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尽管这些举措不能完全弥补未即时报警带来的不利影响,但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成功索赔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事故在现代城市交通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车流密集、路况复杂的路段。有时碰撞后的部位当时看似没有明显的外伤,但是撞击所致的内部损伤或许几天后才呈现明显症状。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伤势轻重,当事人都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若条件允许,应记录下对方的车牌号、驾驶证信息、保险信息,以及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获取监控录像等,这些都是后续处理事故与索赔的关键所在。
对于交通事故数日后才显现的伤情,如上述的骨折情形,当事人需要收集详尽的医疗证据和事故现场资料,以证明从事故发生到伤情确诊的时间线连贯合理,且伤情确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这对于向侵权方索赔非常重要。当事人应前往医院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所有诊疗过程都有完整的病历记录,并保存好所有的医疗单据、诊断证明、影像资料等,作为后续索赔的有力支撑。
如发生事故时未能留存现场证据,这时应尽可能收集事故现场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这些资料有助于证实伤情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联。如有可能,还可以申请专业鉴定,以证明伤情形成的时间和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为索赔提供坚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畅森律师告诉你】
即使错过了第一时间的报警时机,也应当在事后迅速报警,详细说明未能即时报警的原因,并提供所能搜集到的所有证据材料,协助警方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尽管这些举措不能完全弥补未即时报警带来的不利影响,但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成功索赔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