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二、三、四轮车已经成为

部分群众生活所需的交通工具

但有的销售商家

时有售卖超标、不合格产品的情况

殊不知这种行为

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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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超标电动四轮车事故

为切实加强电动二、三、四轮车突出风险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加装、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控,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泸州公安交警全力开展“铁拳治违”百日行动,深入电动车销售点、配送企业等,多角度开展溯源倒查,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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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治违

泸州公安交警源头治理超标 电动车

通过路面查处溯源、走访调查、事故倒查等方式,目前已对96家电动车销售商家进行检查,路面查获65台超标电动四轮车,从中发现6条企业违法改装或售卖超标电动四轮车线索已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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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队对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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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队联合市场监管局对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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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队联合市场监管局对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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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大队对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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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大队对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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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大队联合市场监管局对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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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大队对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检查

已走访检查31家配送企业,实地检查企业管理情况和骑手车辆情况。对1582名配送骑手违法数据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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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队联合市场监管局对配送平台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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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队对配送平台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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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大队对配送平台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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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队对配送平台进行检查

泸州公安交警

将持续对此类违法行为

严打、严查、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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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安交警提醒:

企业销售点:

根据《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

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杜绝购买改变车身、加装电瓶等不合标准的电动车,如果私自改装,将无法注册登记,还会被处罚。驾驶电动车应做到悬挂号牌、持证上路、戴好头盔、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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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各大队

本期编辑:袁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