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阳江市江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阳江市江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 三 十 二 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及有关规定,经阳江市江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不是区九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一、区委常委;
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三、区政协副主席;
四、区武装部负责同志;
五、在本区居住的曾担任区本级正处级的退休老同志(列席大会开幕式);
六、区委工作部门、区政府组成部门、区直其他单位、区各人民团体、市驻江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七、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八、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副职负责人各1名;
九、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十、区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的干部;
十一、出席政协第六届阳江市江城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委员(列席大会开幕式)。
2024年12月31日
江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黎铝桃
审校|敖玉婷
审核|杨广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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