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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

襄阳市人民政府与十堰市人民政府

分别签订了

汉江流域、南河流域、北河流域

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十堰与襄阳地理位置相邻,为强化流域上下游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两地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涉及汉江流域、南河流域、北河流域三大流域,实现了襄阳市与十堰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其中,汉江流域涉及十堰市下辖的丹江口市与襄阳市下辖的老河口市,补偿责任断面为国控汉江跨市界沈湾及下游仙人渡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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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的老河口。记者王虎 姜雁宾 通讯员李雯艳摄

南河流域涉及十堰市房县与襄阳市保康县,补偿责任断面为国控南河跨市界马兰河口及下游玛瑙观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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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夏日的保康。记者王虎 特约通讯员陈泉霖 杨韬 摄

北河流域涉及十堰市房县与襄阳市谷城县,补偿责任断面为国控北河跨市界彦家洲及下游聂家滩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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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航拍的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兴建的生态绿道。记者王虎 通讯员胡娟 王文龙 摄

三大流域补偿基准均以省定考核目标Ⅱ类水质为基准,以月度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

两地约定,三大流域水质类别考核补偿均分别以两个断面水质类别为依据,若两地考核补偿断面水质年均值均达标(水质目标均为Ⅱ类),或两地考核补偿断面水质年均值均不达标,双方互不补偿;若两地考核补偿断面水质年均值一断面达标,一断面不达标,则由不达标断面所属人民政府向达标断面所属人民政府进行补偿。

水质改善程度考核补偿则采用两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项指标浓度年均值同比变化程度值计算补偿金额,补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两地按照年度水质监测结果,共同核定年度补偿资金金额,于次年兑现。生态补偿资金将专款专用于汉江流域、南河流域、北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促进三大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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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里的中华秋沙鸭。记者朱月皎 通讯员 王晓燕摄

来源 | 襄阳融媒体中心